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快,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对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目前,我国对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主要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该方法侧重从结果上综合评价土地利用程度,缺少检验方法和单项指标的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本文以辽源市为研究对象,在采用常规多因素综合评价法的基础上,将模糊综合评判法引入,并对两种方法的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进行对比分析研究,找出两种方法在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中的优缺点。通过对比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是科学与艺术的结合,涉及自然、社会、人文等多个方面,要求评价方法科学、计算结果准确、管理经验丰富。通过此次研究发现,模糊综合评判法能够对常规的多因素综合评价法进行有效的检验。2.从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基础资料来看,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对基础数据要求更加严格,缺少任意一项基础数据,将无法计算评价结果。而模糊综合评判法对基础数据要求更加灵活,在缺少部分数据的前提下,仍然能够评价单项指标的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因此模糊综合评判法更适用于基础数据收集难度较大或不完整的评价对象。3.从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过程来看,多因素综合评价法侧重于定量计算,而模糊综合评判法将定量计算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更加适合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并且土地利用集约等级划分越细,模糊综合评判法的定性评价结果越接近事物真实情况。4.从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来看,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只能定量计算土地集约利用综合分值,不能反映单项评价指标的土地利用集约程度;模糊综合评判法不仅能够定量计算和定性分析土地利用综合集约程度,还能够定量计算和定性分析单项评价指标的土地利用集约程度。5.从土地利用集约内涵来看,土地利用集约水平是受土地利用投入、产出和人均利用水平等多项因素制约,模糊综合评价法能够对土地各个方面进行系统评价,评价结论能够指导管理者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土地利用集约水平,对国土资源管理更具有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