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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的监察体制几经变迁和发展,虽在一定时期内取得了重大成绩,但从长远来看,腐败易发、多发的局面始终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腐形势不容乐观。在此背景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再次启动。2018年3月《监察法》通过,标志着“全面覆盖、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改革目标初步实现,改革开始进入全面深化阶段。通过审视已有改革成果和改革后监察机关实际运行状况,不难发现:在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效的同时,监察制度细则缺失、法律和制度间的衔接、人权保障、对监察权的监督等问题仍亟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纵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第一阶段,改革者立足中国国情,强调政治意识,注重监察实效性,已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在此基础之上,改革应切实坚持法治反腐道路,不断完善监察体制,转变改革策略措施,兼顾监察权运行的效率和效果,实现从“不敢腐”向“不能腐”和“不想腐”的战略目标转变,最终建立科学合理的监察长效体制。这正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进入深化阶段,改革者所应有的法治改革发展思维。本文以“十八大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效研究”为题,始终保持“问题意识”,从发现问题到分析问题,并尝试探讨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本文除绪论和结语外,正文分为四个部分:首先,回顾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党和国家监察体制变迁和发展历程。论述新一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采用的多元监察体制模式的弊端,分析改革动因,并总述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改革路径及改革意义。其次,结合当前已取得的改革成果,从监察体系构建、监察机关运行、监察工作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对此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效进行分析和总结。再次,在前文对改革成效分析的基础上,寻找和发现改革后存在阻碍新监察体制发挥作用的潜在问题。最后,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长远角度出发,尝试探讨下一步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阶段的改革路径和改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