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个想法的产生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状况密切相关。公海是人类共同享有的资源,有关它的划定经历了一个很久的过程。公海主要划定方式是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主要是指国家领海与内水、专属经济区与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公海在地球海洋中占据重要地位,它的生存和问题对我们生活影响甚重。因此,国际社会意识到保护公海环境的重要性,将国家管辖以外海洋保护问题提上日程。面对现今时代海洋环境污染日益加剧,生物多样性日益锐减的急迫性,各国积极加入到保护海洋环境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队列中。虽然国际社会有很多实践活动,但是其主要方式是建立公海保护区,公海保护区是一种保护生态平衡的有效工具,具有区域性、科学性和专业性的特征,会给国际社会带来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然而因其建立时间短暂、立法不完善、执法监督体系不系统,与国际法律制度不协调,理论基础不扎实,区域差距大等问题,导致公海保护区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因国际社会目前有很多与公海保护区相关的文件和决议,有些文件并不具有强制性的作用,起不到限制人类随意开发公海的作用,从而会引起很多实践问题。寻找解决方式应从最基本的理论层面出发,用实践去检验。而面对这些问题提出有关的解决措施是本文最终目的。自从我国在1996年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我国海洋业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近些年我国积极促进国际合作,把海洋环境作为海洋经济中最重要的一环。顺应我国对公海海洋环境的态度,本文主要提倡建立公海保护区并依据公海保护区制定一个全面系统有实施价值的法律制度,认为公海保护区有利于保护生物资源多样性和海洋环境。公海保护区法律制度的完善可以促进海洋综合管理,同时在海洋污染发生时,国际海洋法庭可以寻找到切实可循的国际法律依据。所以,对公海保护区法律制度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