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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都市瓦斯产业的供应区域以外的工业用途的天然气需求量日益增长,日本在平成7年(1995年)修正了《瓦斯产业法》的规定,将都市瓦斯的自由化范围扩大到年间使用量200万m3以上的用户,同时也导入了原料费调整制度。此后,日本共进行了三次自由化范围的扩大。通过上述四次的自由化范围扩大,其他的经营者也可以在都市瓦斯产业的供应区域内通过输送制度将瓦斯供应给各用户。在自由化以来的24年里,海内外相关学者就其政策效果展开了检验与论证。然而,从先行研究来看,现有的研究大部分为2006年前日本瓦斯企业的效率性研究,据笔者所知目前仍不存在2006年以后(第4次自由化范围的扩大)的关于日本瓦斯企业的效率改善这一方面的研究。因此,本论文主要围绕2006年以后日本都市瓦斯企业的效率性这一点展开研究。在分析方法上,本论文主要使用DEA(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和Malmquist指数。在研究对象上,本论文在日本的都市瓦斯企业中,选取9家私营企业(东京瓦斯、大阪瓦斯、东邦瓦斯、西部瓦斯、北海道瓦斯、广岛瓦斯、京葉瓦斯、北陆瓦斯、静冈瓦斯)与2家国营企业(仙台市瓦斯局、大津市瓦斯局)作为研究对象,使用DEA进行效率性分析。同时,本文使用Malmquist指数对2007年—2016年这10年间的效率性变化进行分析。本论文的研究结果表明2007年实施的第4次自由化范围扩大以后,11家瓦斯企业总体上存在显著的效率改善倾向。对此,笔者认为就效率改善这一方面而言,自由化的政策效果是显著的,日本都市瓦斯产业有望通过进一步实施全面自由化,优化竞争环境,促进竞争,促进各瓦斯企业的效率改善。此外,本论文基于先行研究,进行了以下关于4个层面的分析:①生产比率的大幅度变化确实会对效率性的变化带来显著的影响。对于生产比率较高的瓦斯企业,生产部门的效率较高(低)则整体效率往往也存在较高(低)的倾向。与此相对,对于生产比率较低的瓦斯企业,供给部门的效率较高(低)则整体效率往往也存在较高(低)的倾向。②日本的都市瓦斯产业存在规模经济,但规模的大小与效率的高低并不一定存在正相关的关系。③正在进行热量转换的瓦斯企业存在效率下降的倾向,而完成热量转换后存在效率上升的倾向。④在本论文所研究的2家国营企业中,大津市企业局各年度的效率值均达到1。然而,仙台市瓦斯局的效率则相对较低,与同期其他瓦斯企业相比,存在效率显著低下的趋势。本论文的研究结果一定程度上表明民营化能带来效率改善这一点,但为确保结果的准确性,仍需把更多的国营企业纳入研究对象范围之中进行效率性研究,以进一步验证上述的结论能否得到支撑。最后,笔者对本论文所存在不足与问题进行了如下总结:①本论文考虑到数据收集的可行性,在26家国营瓦斯企业中只选取了瓦斯供应量位列全国前20的2家国营瓦斯企业——仙台市瓦斯局与大津市企业局进行效率性分析。为了进一步探究民营化的影响,笔者认为今后仍需把更多的国营企业纳入研究对象范围之中进行效率性研究。②关于生产比率与效率性之间关系,本论文只进行了图表分析。然而,这一点在先行研究中尚未出现相关实证研究与论述,笔者认为这一点可作为今后的课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分析。③与都市瓦斯产业相似,日本的电力产业与电信产业也进行了同等规模的规制改革,目前对日本的电力产业、电信产业、都市瓦斯产业等不同产业的实证分析结果进行比较的先行研究较少。但由于笔者的研究水平仍不足,对日本电力产业与电信产业的了解仍不充分,因此在论文中未进行跨产业的比较。这也作为本论文今后的课题有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