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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以权力为分析工具对刑事政策进行了系统的分析,阐明了政策、社会政策、公共政策和刑事政策的概念以及相互关系,论证了刑事政策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刑事政策是一种公共政策;
第二部分以历史为主线分析了实践中的刑事政策权力和刑事政策运动以来刑事政策的权利蕴涵,揭示出在当代社会刑事政策权力的公共性以及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为了保障公民权利我们必须努力寻找权利和权力的契合一一民主,并进而论述了这种民主应当是一种对话协商型的民主;
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刑事政策决策的现状,并认为在当代社会,作为公共政策的刑事政策的合法化基础就是民主,公共政策是当代民主的产物,同时又是当代民主的集中体现。因此,我国刑事政策的现代化必然是权力与权利的契合——民主基础上的现代化,同时从刑事政策观念、刑事政策主体和刑事政策过程论述了我国刑事政策的现代化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