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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即警民关系)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反映的是一种特殊的党群、干群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长期的斗争实践中,公安机关作为承担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部门,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与人民群众建立了水乳交融、血肉相连的密切联系。特别是在2008年的抗震救灾、奥运安保以及2009年的新中国建国六十周年安保工作中,广大人民警察“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因此,警民关系就是一根红线,通过这根线,连接着政府与百姓,连接着民警和群众,连接着千家万户。
但是,在新时期我国向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转型过程中,由于社会管理模式从静态、封闭、保守型向动态、外向、开放型转变,导致警民关系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中或多或少存在不适应性。比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越来越难,有些地方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暴力对抗和警民冲突,这不仅降低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亲和力,也直接损害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很多,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社会的原因,也有公安机关内部的原因。因此,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一个社会综合“治理”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达到预期效果,从而确保社会和谐发展、国家长治久安。本文尝试从分析警民关系现状入手,从新公共管理关于“治理”、“善治”的理念以及警察公共关系视角出发,力图揭示当前我国警民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而提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初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