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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和金融业竞争的加剧,金融机构突破传统业务领域,通过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而形成金融集团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潮流。金融集团化,在取得规模经济和协同效应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多种问题,其中危害性最大的就是风险扩散和风险传递问题。因此,国际社会普遍针对关联交易制定了严格完善的法律监管措施。目前,金融集团在我国作为事实而存在早已是不争的现实。然而由于立法的缺位,我国始终无法针对金融集团关联交易问题制定有效的法律监管措施。因此,为了规范我国金融集团的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我国经济和金融秩序的稳定,本文对金融集团关联交易问题的法律监管制度进行了研究。全文共分四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论述了金融集团和金融集团关联交易基本理论问题。包括金融集团的含义、主要模式、特征以及金融集团化的背景和发展趋势。随后指出了金融集团化发展所带来的关联交易问题,并分析其动因和危害性。第二部分通过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美国、欧盟、联合论坛等世界主要国家和国家组织的金融集团关联交易法律监管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指出其对我国的启示和可借鉴措施。第三部分论述了金融集团及其关联交易在我国发展的情况,指出目前我国尚没有规范金融集团的专门法律,而对于关联交易的监管则散见于各类银行的监管法律法规之中,缺乏一套完整的体系。因此我国有必要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监管制度。第四部分探讨了在我国建立完善的金融集团关联交易法律监管制度的构想。认为,我国应遵循信息披露、程序公平、和加强内控、减轻监管负担三原则,借鉴国际先进的防火墙、交易数额限制、信息披露等法律监管制度,完善和充实我国现有相关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