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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9个中央一号文件于今年2月1日发布,其中共分为六个部分:加大投入强度和工作力度,持续推动农业稳定发展;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提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教育科技培训,全面造就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提高市场流通效率,切实保障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改善设施装备条件,不断夯实农业发展物质基础。其中不难看出,中央连年来的重要一号文件全部集中于“三农”问题,把解决“三农”问题与建设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放在了国富民强建设体制中的重要位置。而在“三农”问题中,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在其中占据了重中之重的地位。伴随着2006年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取消农业税的决定,这也就意味着中国的农民己经进入到了一个“零农税时代”,一方面农民的税费负担得到了减轻,另一方面也为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蒸蒸日上,连带着我国农村生活质量有了突破性的提高,广大的农民群众不断增加的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的公共产品的需求也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这也就在客观上导致了国家必须要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给及更大程度上的财政投入。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要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目标的提出与农民日益增加的对于公共产品供给的需求遥相呼应,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属于自己的公共财政制度,但是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何认识到这些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变成了本文主要研究的内容。研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保证行为,是更有效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三农”政策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一个稳定的社会离不开新农村的建设,离不开切实有效的公共产品供给,离不开公共财政的大力保障。只有充分利用好公共财政,才能将公共产品的供给发挥最大效应,才能实现全社会和谐统一发展的新面貌。本次研究力图在以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和财政制度的探讨,提出符合我国市场经济要求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宏观框架,以期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财政保证提供理论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