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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以后,建筑设计市场与国际进一步接轨,建筑设计机构的体制改革势在必行。由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经历了市场经济的长期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因此我国建筑设计行业的改革应该借鉴他们的经验。通过对欧美等发达国家建筑设计机构的历史和现状的研究,可以看到,他们形成了一套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高度专业化、社会化分工合作的体制模式;同时,随着信息化社会中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决定了建筑设计机构的多元化发展,而不断细化的专业分工和日益广泛的社会化协作生产,又促进了这一趋势。这种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和生产体制形成了他们强大的市场竞争能力,对我国的建筑设计机构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反观我国的建筑设计机构,虽然经历了近20年的改革探索,但仍然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经营模式单一,无论规模大小仍以“传统综合设计院”为主,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多元化需求;二是生产体制落后,不适应社会化生产,缺乏市场竞争力。通过对中外建筑设计机构经营模式和生产体制的比较研究,提出以下改革建议:逐步放开对建筑设计事务所的限制,提高建筑设计行业的社会化协作程度;发展设计咨询机构,扩展建筑设计的服务内容;重组我国的大型传统综合设计院,提高市场的竞争力;顺应国际市场新趋势,建立工程总承包运作方式;发展项目管理机构,改变建筑设计的服务方式。总之,应该使我国的建筑设计机构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另外,以系统的观点考虑,我国建筑设计机构的体制改革还应该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从宏观入手,规范我国建筑设计市场;二是从基础入手,改革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教育体制。只有如此,我国的建筑设计机构才能在未来开放的建筑市场中“与狼共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