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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的涌动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国内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步伐不断加快,银行参与“投贷联动”“股债结合”业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断凸显。以贷款为代表的债权性融资是国内商业银行的传统主业,“投贷联动”是银行在债权融资基础上附加一定条件的股权融资业务。2015年5月8日,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明确表示“银监会正在推动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机制研究”。2016年3月8日表示,投贷联动进展很顺利,首批试点很快就要公布,将会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试点。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投贷联动作为商业银行跨市场、跨机构、跨产品的创新服务模式,从体制机制、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等方面对商业银行提出了诸多新的课题,需要树立新的思维方式加以研究。凝聚社会各类资源形成投贷联动合力,推动投贷联动成为商业银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创新创业的有益尝试。目前,我国银行投贷联动业务已初步呈现出综合化经营、专业化运作的趋势。一方面,银行与投资机构的联动,已呈现从简单的联动发展到为投资机构提供资金募集、托管、财务顾问、客户推荐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另一方面,银行正尝试多渠道介入股权投资业务。本文以我国商业银行的角度出发讨论投贷联动业务,在介绍完相关理论基础后,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现状进行研究,其中包括目前的发展现状及模式现状,也同时分析了我国目前四种模式的运作方式及优缺点,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摸清了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存在的基本问题,随后对其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最终提出了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总体的思路和具体建议。本文研究认为,目前我国部分商业银行开始或已经开展了投贷联动业务;而商业银行开展的投贷联动业务有以下四种主要模式:(1)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模式。国内银行较为普遍采用此种模式。一方面,商业银行凭借自身广泛的客户资源,为风险投资机构筛选推荐优质企业,并为风险投资机构提供包括财务顾问和托管在内的综合服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在风险投资机构对企业已进行评估和投资基础上,以“股权+债权”模式对企业投资,形成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联动(2)商业银行集团内部投贷联动模式。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下属直接投资机构,再由该下属投资机构在国内设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在集团内部实现对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投贷联动。(3)商业银行设立股权投资公司模式。该模式与集团模式类似,但是是一种直接投资模式,股权投资更为直接。(4)向风险投资机构发放贷款或合作成立产业基金模式。此类合作中银行动用资金与投资机构产生了深度的合作,并结合本地政府组建利益集团,为当地中小科创企业融资提供支持。本文提出,由于我国现行商业银行的监管要求限制和银行对传统盈利模式的依赖,投贷联动的开展存在诸多问题:首先股权投资所涉及的企业多数为高估值高风险企业,此类企业经营状况并不稳定,与银行经营模式所要求的安全性背道而驰,银行对此类业务有先天的拒绝性。其次,投贷联动业务的高风险性与银行的低收益不相匹配,银行很难开发出具有针对性的盈利模式,仅仅以投资顾问的形式参与股权投资,赚取少量的中间业务费用。这使得银行很难大规模实践投贷联动业务。本文最后提出建议,通过借鉴国外相关模式经验,创新业务发展流程,优化投贷联动业务模式,更有效的助力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的发展。其一,完善投贷联动监管制度体系。其二,挖掘多层次业务盈利方式。其三,针对性解决资金错配及退出问题。其四,有效防控风险,打破刚性兑付。最后,建立投贷联动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