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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社会生活诸领域追求的理想目标,环境领域亦然如此,环境物品的公共属性和环境资源的有限性特征凸显了正义的份量。鉴于市场机制本身无法克服和补偿经济发展对环境造成的负外部性,环境正义无法完全通过私人或民间方式得以实现,谋求政治方式是唯一可行的途径。政治基于社会共同体对正义这一至善境界的追求而生,政治行为必当以正义为圭臬,因而政治领域的正义是环境正义的保障。作为国家政治系统中处于强大地位的权威性集团,政府以其优势获得了环境公共权力以及环境管理主体的法定资格,成为相当时期内维护环境正义的主导者。然而,政府有其自身独立的价值诉求和行为方式。当正义与权力发生联系,正义的实际内涵往往因权力背离和异化于权利而偏离原意。环境正义需要通过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程序,将普遍正义的道德精神渗透到环境行政过程中,方可最终实现目标。作为公共行政模式发展的新趋向,政府回应模式能够促进政府公共行政程序的民主化,反映多数人的意愿,使行政程序体现正义性。融合环境民主理念的政府回应型环境行政模式以正义为纽带将政府回应与环境行政紧密契合,使环境民主从观念转化为实体意义上的实质正当性,通过促进政府环境行政行为的正义性,保障环境行政的过程价值和结果价值。本研究立足于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尝试从本学科领域出发,探寻实现环境正义的有效环境行政模式。首先,在对环境正义的相关基础性理论作以阐释的基础上,分析了环境的公共品属性及解决环境正义问题对公共权力的诉诸,论述了政府代表国家主权者维护环境正义的正当理据和优势,以及政府对于环境正义问题的担当。其次,点明了程序正义是政府环境行政过程中的首选价值,论述了作为现代政府公共行政管理规范性样本的政府回应模式其品格迎合了环境程序正义对政府行政过程价值的要求,其功能满足了环境实质正义对政府公共行政模式的期待,由此指出了政府回应是实现环境程序正义的载体和达致环境实质正义的工具性程序。同时,解释了政府回应型环境行政模式的内涵,分析了政府回应型环境行政模式之于环境正义的价值,构建了政府回应型环境行政模式的基本分析框架。复次,归纳了我国政府在不同历史时期先后采取的四种环境行政模式,追溯了我国环境行政机构沿革和环境政策法规发展的变迁进程,深入探究了跨越传统与现代政府环境行政模式中的环境正义观与政府回应内涵发展。再次,通过反思我国转型期环境非正义表象,从实质正义、程序正义两方面论证了政府环境行政的正义性偏离,进而阐明了政府环境行政偏离环境民主基础凸显出政府的回应能力的薄弱性。由此,指出了政府回应型环境行政模式对环境民主正当性的昭示,并强调了构造政府回应机制对于规约政府环境行政行为趋于正义的迫切性。同时,分别从传统权力性环境行政模式的弊端、制度基础薄弱两方面,深入剖析构建政府回应型环境行政模式的天然不足和主要障碍。最后,通过对政府在环境领域的角色进行合理定位、革新传统权力型环境行政模式、对政府回应型环境行政模式提出环境实质正义目标、对政府回应型环境行政模式进行流程设计和构造路径,建构作为实体的政府回应型环境行政模式,以作为环境程序正义的关键保障。同时,围绕政府回应型环境行政模式四个子系统,详细探讨了其赖以运行的具体制度安排。另外,从法律、社会、文化等方面营造政府回应型环境行政模式良性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