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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其规模和实力都要略逊一筹,但在现代经济社会里有限责任公司的数量却远远多于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加强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制度建设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从股权质押的基本问题入手,梳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从设立到最终实现的过程中的各项制度规定,发现目前我国相关法律的缺陷和漏洞并借鉴国外和各地区立法精华、整合学界各种观点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对未来相关法律的修改或法律解释有所助益。本文包括引言、主体和结论,主体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股权质押的基本理论。本部分主要介绍关于股权质押的基本理论,其中包括对股权质押概念的确定、股权质押特殊性的体现以及我国股权质押相关立法的梳理。针对学界关于股权质权性质的不同观点进行比较分析,认为“权利标的说”是对股权质权性质的最精确的界定。最后,对于股权质押制度中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股权质押的标的范围进行了探讨,经过对两种观点的比较分析得出股权质押的标的限于股权中的自益权部分。第二部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设立。从这部分开始进入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专题研究,按照时间顺序将分别阐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设立、效力和实现。本部分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进行比对归纳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特殊性。二是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权质押是否有必要经过股东过半数同意。三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公示方式的选择。第三部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效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在设立后就会产生相应的效力,主要包括对债权的担保范围、对出质股权的效力范围、对出质股东产生的权利义务和对质权人产生的权利义务。与其他质押不同的是质权人还对目标公司享有相应的权利,目标公司作为利益相关人与股权质押的实现密切关联应当负有相应的义务来确保质权人的质权利益。第四部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实现。股权质押的实现是股权质押设立的目的所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实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对出质股权的实现方式有折价、拍卖和变卖,三种方式各有特点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选择。实现股权质权的后果是发生股权转让,此时必须考虑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出让股权。最后介绍了当出质股权所在的目标公司破产时应当如何实现股权质权并列举了质权人的风险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