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妇女法律传播(1927—-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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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法律是指确认妇女法律地位、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封建旧法律制度下,妇女法律地位不高,女性权利缺乏法律保障。南京国民政府在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学说的指导下,贯彻“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在法律上赋予中国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政治参与权、财产及继承权、婚姻自主权、教育权、以及劳动权利,并对妇女的特殊权益进行保护,极大地提高了妇女的法律地位。《申报》通过法制新闻报道、开展法律咨询、刊登商业广告、声明、启事等形式,一方面向受众传播妇女法律信息,指导妇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将受众对妇女法律的态度和意见反馈给国民政府立法、司法机关。首先,起到了普及妇女法律知识,提高妇女法律知识水平的作用;其次,起到了对妇女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妇女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的作用;再次,《申报》对妇女界对法制信息的态度和意见的反馈,还能够促使国民政府法制部门作出相应调整,完善妇女法律,从而更加有利于保障妇女法律权益。《申报》对妇女法律的传播具有及时性、广泛性、交互性等特点,能够快速、有效地将妇女法律信息向受众传播,在妇女法律社会化的过程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研究《申报》对妇女法律的传播,吸取其中的经验教训,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报刊这一大众传媒对当今法制建设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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