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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喜人的经济形势令人们普遍认为,“循序渐进的”市场化改革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为转轨国家提供了实践理性的成功范例。90年代后半期以来,就我国经济市场化的实际水平,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一些学者把中国经济成就归结为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大规模制度变迁,并认为中国经济市场化水平已达相当程度;而另一些学者则较谨慎,他们认为,政府干预的形式更具灵活性,直接计划的减少可能伴随其他干预形式的跟进。近来,有关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际辩论重新兴起对中国经济市场化问题的研究“热”以及对演化理性的渐进改革思路的再审视。另外,对政府主导下“循序渐进”的改革范式的进一步思考,更主要的是源于我国经济持续发展面临的诸多经济难题,诸如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拉大问题,宏观经济中有效总需求不足问题,经济结构失衡导致的宏观效率问题,等等。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摸着石头过河”的演化理性市场化的改革方式在解决存量改革问题、要素市场(金融、劳动力、土地市场等)秩序、制度实施以及配套问题等方面明显遇到了严峻地挑战。在笔者看来,关于市场化的真正问题是,目前形成的市场体系是不是同质的?决定市场化水平的关键因素是什么?从行为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经济市场化的本质是什么?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认识中国的市场化进程。作者认为,关于市场化“量”的测度有助于考察市场化进程,但关于中国市场化“质”的研究、当前市场结构存在形态的成因、市场竞争秩序建构的逻辑基础等问题的探讨于完善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更为关键。
本文论题的核心是市场竞争秩序的建构问题。作者在导论中评述了芝加哥学派的竞争理论和可竞争理论;在本文二、三、四章,本文集中考察西方三位著名的秩序理论学者(欧肯、哈耶克、布坎南)市场竞争秩序建构理论。作者发现三人思想各有所长,也各有缺陷,尤其在法律秩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互动关系方面。这项研究困难较大,但笔者意识到可能是一理论创新之所。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洞悉到:竞争秩序制度范式存在三个维度,即经济秩序(竞争性市场的经济调节方式)、法律秩序(特定的制度范式)与社会秩序。三个维度共存共生、相互依赖。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自己的秩序构建与演进观:经济秩序的调整过程本质上是三个秩序形态协调演进的过程。从制度系统论、竞争秩序制度范式以及竞争秩序制度范式三维一体的秩序观思考中国市场化体制转轨的最优路径,作者认为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基本思路,可能成为本文的理论创新之处。另外,规范自由主义的秩序观如何与中国民本主义的政治哲学、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的经济思想相融合,构筑市场竞争秩序的中国模式(把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具体化),可能成为本文创新之所。
本文论证的重心是探索中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规律及未来趋势。因此,关于竞争秩序制度范式内部诸子制度要素的相互关系、功效特征以及经济秩序演进的规律探讨成为本文的核心。本文第五章,从社会系统论视野,我们分析了三种秩序的相互依赖性、整体互动性以及协同演进特征。作者认为,转型国家的市场化进程从外在上看带有明显的制度非均衡特征(体现为市场形态的梯度效应、层次效应),从深层上来看体现在法律秩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演进的差异程度上。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体系中深层矛盾的出现,世界经济竞争加剧,可以预见,中国市场化进程中秩序的建构很可能出现各种秩序协同演变的局面。当然,以本文的研究视角,作者把社会权力结构的演变看作经济秩序演变的关键变量。在本文第六章,我们提出,“中国的转轨经济学”本质上应是一种“社会经济动力学”,而社会的性质、社会的权力结构直接决定“市场经济”的性质,权力结构的变动规律决定了市场化的方向。在该章,作者对权力嵌入的经济学含义做了全面阐释,旨在探寻一种关于经济秩序演变问题的新视角。从本文第七章开始,作者分析重点开始转入我国市场化进程中竞争秩序的建构问题。一方面用秩序理论解释中国的市场化进程的特征与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用转轨现实印证我们的秩序理论逻辑模型。本章作者分析了中国的渐进转轨思路的固有缺陷与当前中国市场形态(秩序)的特征,提出了市场化问题研究要“质”“量”结合的观点,认为市场化“质,,的问题直接决定着改革的初衷能否实现,而市场化“质”的问题也就是竞争秩序建构的问题。当然,本章的研究目的还是阐述本文的核心论点,即特定的社会权力结构决定了经济秩序的性质,生利性竞争秩序的建构离不开环形的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
在本文的收尾章——中国竞争秩序的建构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作者提出,竞争秩序作为一种理想的制度范式,本质上为一种组织社会经济生活的文明形式。该范式以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个人为客观假定前提;以由个人组成的平等、自由社会为立论之基;以“爱你邻人,并且在他不愿接受干扰时,就不要去干扰他,,为最低道德伦理底线;同时,市场行为人相信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下“人性恶”的假说,在以各种形式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有可能为他的同胞带来大量的外部成本。作者认为竞争秩序的法治原则(经济制度法的基本原则、约束政府行为人的宪政秩序)的构建体现为国家理性的伟大政治善举,通过尽可能中性的法律制度的不断改进,该范式成为协调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桥梁。在笔者看来,竞争秩序的建构应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最终目标。
作为收尾章,作者首先从竞争秩序制度范式的法律秩序维度,阐述了竞争秩序制度范式理论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借鉴意义;其次,从竞争秩序制度范式的经济秩序维度,即竞争秩序制度范式内部诸制度要素的相互依赖、互为因果、共生共存、系统协调性功效的科学特征,作者提出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应牢牢抓住诸体制要素的整体协调推进、同生同演这一政策工具;最后,从竞争秩序制度范式的社会秩序维度,我们探讨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与竞争秩序制度范式的谐和与张力问题以及中国法治文化的模塑问题。作者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是,竞争秩序这一良性的社会秩序能否在中国传统的文化氛围下扎根与扩散,取决于中西两种文化的融合、渗透、竞争。一方面,“以人为本”、“天下为公”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在几千年的文化延续绵延中保存了下来,足以说明此种文化的精髓;另一方面,中国文化中关于社会秩序浓厚的建构思想(一种森严的等级秩序),重德治、礼治、人治,轻法治,这样的社会秩序必然与一种从上到下垂直的权力结构相融合。中国政治文化中这两个特征与竞争秩序这一社会文明之间既谐和共生又张力明显。在本章,我们提出,中国社会要想普遍分享市场经济带来的持久繁荣,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终极目标,中国文化的大体——政治文化——面临着向法治文化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