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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当今世界的顽疾,是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瓶颈,是党和政府的一块心病。不根除腐败,不但会影响我们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还会破坏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发展下去,势必威胁到党的执政根基,破坏社会的稳定团结。要根除腐败,不能只是“亡羊补牢”,“雨后打伞”——在出了事后才又抓又杀,更主要更根本的是要“防患于未然”,要从制度上着手。公务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在许多西方国家的实践证明它在预防和惩治腐败方面有明显功效。但在目前的中国这一制度仍处于探索阶段,并且其过程阻力重重,观点不一。基于此,本文的写作目的有三个:一是明确公务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理论和论证制度本身的正当性;二是比较介绍这一制度在当今国外的发展现状;三是通过分析这一制度在国内的发展情况,得出进一步完善的构想。本文在写作中运用了比较和分析论证的写作方法。全文分为个部分。第一部分,即本文第一章,系统地介绍了公务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理论。本章首先对公务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概念作了梳理,归纳了其基本结构要素——申报主体、申报内容、审查和受理机构、申报种类和时间、违反申报要求的责任追究,并且提出这一制度的重要功能在于对腐败行为能进行及时发现与有效预防。其次,本章中作者详细介绍了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在当今世界的发展情况。针对当今世界公务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盛行,作者对其内在动因作了归纳;“公共利益优先”决定了公众知情权优先于官员隐私权;“奥得赛精神”对公务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理性的呼唤;阳光政府与法制社会更是要求“阳光法案”的制定与执行。本文第二部分,即第二章对世界上实行这一阳光法案的主要国家的制度构建作了比较研究与逐一介绍。本章对这些主要国家从申报主体、申报内容、审查和受理机构、申报种类和时间和违反申报要求的责任追究这几个方面,重点介绍了美国、韩国、新加坡和台湾的公务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非重点介绍了加拿大、法国、墨西哥、泰国、菲律宾、巴基斯坦、尼日利亚的公务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本文第三部分,即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部分。本部分立足于我国目前国情,对我国目前的公务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作了分析与批判,对未来之前景作了大胆的设想与论证。本章中作者首先对目前我国的公务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关于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作了剖析,指出其在申报主体范围、申报内容、申报的操作性、受理机构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并就目前在我国实行这一制度的依据(包括其合宪性、可行性和现实性)和阻力作了分析。最后,针对这一制度在目前我国的发展现状,笔者提出并论证了从制度本身和辅助手段两方面的完善措施。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三:一是论证了公务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正当性,即其在世界大行其道的动因;二是分析了这一制度之于目前中国的合宪性、现实性、可行性以及阻力;三是创新的提出了制度本身五个方面和辅助手段三个方面的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