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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屋产权权属制度的转变,以及城市居民住宅危机的深化,房地产业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并成为政府解决城市居民居住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作为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延伸及后续服务,物业管理逐渐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行业和产业。但由于我国没有专门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也处于不断发展完善阶段,因此处理引发的纠纷也相对复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物权法中的一项基本的不动产所有制形式,在解决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同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是物业管理关系的法律基础。本文论述了概述了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的情况、法律渊源,分析了我国物业管理服务纠纷的主要类型、特点、成因以及我国物业管理所处的困境。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角度,本文提出了在解决和遏制物业管理纠纷时采取的法律对策:(1)清晰界定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应当更加明确和具体地界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理顺并提高立法层次,制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管理的联合立法,运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关理论构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2)以区分所有权人的成员权为基础完善业主自治。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移民通过求学和打工进入了城市,并成为新型城市居民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基本沿用过去的街道加居委会的模式,而居委会往往难以对小区居民的行动形成较强的协调。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组成并通过业主自治团体对全体业主的共有物业持有和行使区分所有权,对物业的社会关系秩序、服务行为等公共事务,实行统一的公益性、自律性、.民主化的管理,不断完善业主自治制度。(3)改革物业管理模式,积极建立新型物业管理运行机制。建议利用股份制相关理论建立全新的物业管理经营机制,在物业管理企业的选择上,建立前期物业公司票选否决制、后期物业公司约束与激励并行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