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业反垄断规制中相关市场界定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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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是指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的一种干预手段。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我国也不例外。自2008年8月1日《中国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开始实施,已经过去了五年多,我国的反垄断实践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作为判断垄断行为具体形态和测定垄断行为违法效果的分析工具——相关市场,也进入了立法与学者的视野。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垄断案件频发,特别是作为科技前沿的软件产业,其依赖技术与创新攫取了市场支配地位后实施的垄断行为难于认定,此时相关市场的准确界定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现行的相关市场界定制度是否适用于软件产业呢?本文对此进行了研究,先介绍了相关市场的含义以及界定意义联系美国和欧盟反垄断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解释我国相关市场界定的法律依据,界定方法和界定主体。其次,结合软件产业反垄断案例,发现软件产业相关市场的界定因界定主体不明、方法不适用和执法交叉而陷入了三个困境。再次,利用经济学中的双边市场理论,结合软件产业自身特点来分析软件产业相关市场界定问题的内因,并对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界定制度的局限性进行说明,总结出软件产业反垄断规制中相关市场难以界定的成因。最后,从完善立法层级、创新界定方法以及设置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等三个方面对软件产业的相关市场界定的困境提出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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