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管理权研究

来源 :湖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issiyoumiss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夫妻共有财产管理权意指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整体所享有的决策、支配、执行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提出是从“身份到契约”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正确理解共有理论的必然结果。夫妻关系的稳定与和谐是夫妻共有财产管理权的目的性价值,而事实公正、经济安全、局部效率是其工具性价值。夫妻共有财产管理权不是所有权的权能,而是种新型的权利,它有工具性、动态性,并兼具身份性及财产性。在接受调查的家庭中,夫妻共有财产管理权在夫妻之间的分布基本上平等,夫妻对这种状况的满意度也相对较高,但也存在个别的权利分配不平衡的状况。这种现状的形成可以从原生性、观念、法律三方面分析原因。从原生性,即夫妻内部关系来讲,夫妻对资源的占有、对性别差异的认同、以及出现矛盾时的交流和处理机制,都在影响夫妻财产管理权的分配;观念因素对夫妻共有财产管理权的分配起到正反两方面作用,传统文化的优秀部分,比如重视家庭,注重和睦的观念被人们自觉遵从,而一些糟粕,如男尊女卑的观念仍然残存在部分人的脑中;法律起的多是消极作用,从理论的不完善,到立法的空白,再到司法的机械化,都从负面影响着夫妻财产管理权的公平合理分配。要进一步促进夫妻共有财产管理权的公平合理分配,需要发扬上述三因素之优势,摒弃这三因素之劣势,而原生性因素和观念因素都是不能直接控制的,所以法律因素是改进现状的唯一切入点。仅就立法而言,应在借鉴外国优秀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秉持男女平等、意思自治、保护第三人利益等原则,建立完善的夫妻共有财产管理权行使规则,并对《婚姻法》中其他相关联的条款或制度进行相应调整。
其他文献
1897年德国登陆胶州湾,试图将这里建成一个“样板”殖民地,供德国其它的海外殖民地效仿。德国通过与中国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取得了在该地区的立法权和司法权,以成功的土地改革
有国必有防。人民防空作为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完善我国人民防空法律体系对于依法建设国防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建设人民防空,协调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前提和基础。研究和完善我国人民防空法律体系,对于完善我国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对人民防空法律体系的概念、特点进行了阐述,并与国际民防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了比较,以期对完善我国人民防空法律体系有所借鉴。其次,从我国人民防空法律
本文从港口经营活动及其基本民事法律关系入手,在介绍和评价国际国内关于港口经营人民事责任立法的基础上,详细论述和分析了港口经营人的独立民事法律地位,并建议将其纳入运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