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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于社会转型升级诱发的社会矛盾日趋凸显,警察在执法中遭遇暴力袭击等事件频频发生。随着警察因公负伤、因公牺牲数量不断上升,警察执业安全感缺失,要求袭警行为入刑的呼声日渐高涨,实务界认为导致袭警猖獗的根源在于刑事立法的滞后性,因此呼吁在刑事立法中单独增设袭警罪以遏制袭警犯罪势头。但有学者从理性角度出发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不应过分夸大刑事立法的作用,不结合实际而盲目增设袭警罪不但不能实现遏制袭警犯罪的立法初衷,反而有可能会导致警察权过分扩大,激化警民矛盾。由此,是否设立袭警罪成了实务界及理论界的专家学者们争议的焦点。 2015年我国《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对暴力袭警问题进行明确,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201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也对袭警行为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但学者们对当前的规制模式能否实现减少和预防袭警犯罪的目的仍然看法不一。本文从刑法角度出发,通过理性分析当前我国袭警行为的现状、特点和原因,从不同角度权衡我国当前对袭警行为规制手段的利弊,列举当前国内对单独设立袭警罪的不同观点,进而针对袭警行为的一些刑法概念、我国是否设立袭警罪及如何完善当前我国对袭警犯罪的规制手段提出自己的看法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