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知识经济时代,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组织间信息交流越来越频繁,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深,经济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企业倘要在创新的科技革命中获得优势地位,就需要拥有更为突出的核心竞争力。根据企业知识相关理论可知,企业主体的构成涉及到诸多的知识要素,将这些要素加以重组即为创新,这些元素集合也即为该主体的知识基础。知识基础能够体现有关知识的运用模式,当然也会对其未来创新带来显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知识经济时代,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组织间信息交流越来越频繁,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深,经济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企业倘要在创新的科技革命中获得优势地位,就需要拥有更为突出的核心竞争力。根据企业知识相关理论可知,企业主体的构成涉及到诸多的知识要素,将这些要素加以重组即为创新,这些元素集合也即为该主体的知识基础。知识基础能够体现有关知识的运用模式,当然也会对其未来创新带来显著影响。其中知识基础又可以划分为知识基础宽度和知识基础深度,知识宽度指的是企业在横向层面上拥有知识技术领域的多少,知识深度指的是企业在纵向层面上对自身已有知识的熟悉程度。并且随着市场和技术环境越来越复杂,为了降低技术、成本和创新不确定性带来的其他风险,企业开始进行协作研发,进行创新网络的构建。企业在这一网络中所处的位置决定了企业所获取资源的异质性和权力地位,对于企业进行创新至关重要,其中中心度代表了企业在网络中所处的中心位置,结构洞衡量了企业间的非冗余联系。虽然学术界已开始关注知识基础与网络位置,但是对两者的研究大多仍是分离的,结合起来的研究很少,还处于探索环节。因此本文在深入挖掘国内外相关文献基础上,试图提出新的视角,对它们之间的作用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就有着明显的实践和理论意义。基于此,本文选择了我国汽车产业126家上市企业2003年-2019年数据为样本,研究了协作研发网络中企业知识基础、网络位置对创新绩效的影响。首先,对本研究中涉及到的网络位置、知识基础、创新绩效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对国内外相关文献和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讨论。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分析了企业知识基础、网络位置与创新绩效之间的作用机制,探讨其中的基本逻辑,并提出8个研究假设。其次,从国家专利数据库中检索专利数据,构建协作研发网络,计算知识基础宽度、知识基础深度、中心度、结构洞、创新绩效等指标,然后进行描述性分析、相关性分析及多元回归分析,研究了企业知识基础宽度、深度对创新绩效的影响,中心度、结构洞对创新绩效的影响,并进一步探索了中心度、结构洞的调节效应,验证相关假设。最后,本文结合研究结论与我国上市汽车企业知识基础与网络位置的具体情况,提出了相关建议与改善策略,并对本次研究的局限性进行了论述,为后续的研究提供了展望方向。本研究主要有以下六个重要结论:(1)知识基础宽度与创新绩效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性,企业在不同技术领域所掌握的知识量越多,那么就更加容易让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2)知识基础深度与创新绩效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倒U关系”。(3)中心度与创新绩效呈显著正相关,企业如果处于网络中心位置,接触的异质性资源越多,越有助于企业创新(4)结构洞与创新绩效呈显著正相关,企业占据的结构洞越多,越有助于企业获取不同种类资源,进而更好的实现创新产出。(5)中心度正向调节企业知识基础宽度与创新绩效之间关系,却负向调节企业知识基础深度与创新绩效之间关系。(6)结构洞正向调节企业知识基础宽度与创新绩效之间关系,正向调节企业知识基础深度与创新绩效之间关系。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对企业创新活动提出了如下建议:(1)重视自身技术知识积累对未来创新发展的重要影响。(2)构建产业专利联盟,增强企业合作主导性。(3)构建高效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本文的研究结论对汽车企业实施知识管理,协作研发提高创新绩效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对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着显著的现实意义。
其他文献
通过对认罪认罚中“应当”“一般应当”“可以”以及“不得”从宽涵义的解析,适用情形的厘清,多角度界定《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之“可以”涵义及适用。认罪认罚“可以”从宽之“可以”,广义上包括“应当”从宽,以及狭义的“可以”从宽这两方面,而“不得”从宽则从禁止的角度划出“可以”从宽不得突破的底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绝非意味着一律从宽,没有例外。部分学者主张对认罪认罚被告人一律采取“
在法学科学化的背景下,传统的司法推理活动坚持“情感无涉”的逻辑理性立场,避免情感破坏司法活动的客观性和判决结果的可预期性。但在司法实践中,“情感无涉”的司法推理观在确保司法活动客观性的同时,也产生了判决结果偏离普通人的经验常识、违背司法实质正义的后果。玛莎·努斯鲍姆在《诗性正义:文学想象与公共生活》一书中提出,复杂的、完整的事实认定和法律解释的过程都需要情感(经验)和价值判断的参与,情感参与更是进
在2003年“非典”疫情期间,“两高”通过司法解释规定,对传播突发传染病的行为,适用(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两高两部”以政策性文件的形式,对传播突发传染病的行为,从两方面进行了规制,一方面,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一方面,激活适用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作了立法修正,完善了适用该罪
当多个投资者对某一东道国提起投资仲裁时,即为本文所述集体诉请,ISDS机制下的投资规则及仲裁条约中并未明确规定集体诉请这一仲裁形式,因而集体诉请长期处于“灰色地带”。但是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却又不乏集体诉请案件。虽然“Abaclat案”、“Ambiente案”、“Alemanni案”和“Theodoros案”的仲裁庭都认定其对集体诉请案件具有管辖权,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际投资仲裁中集体诉请适用的
罗伯特·诺奇克,美国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其自由至上主义哲学不仅对自由主义哲学的发展有着深刻影响,对当代西方社会的政治发展和公共政策制定也产生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诺奇克政治哲学的目标是捍卫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对他的私有财产权思想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介绍诺奇克私有财产权思想形成的背景。诺奇克私有财产权思想的产生源于复杂的时代背景,当时的福利国家政策导致了市场经济瘫痪,政治矛盾突出,社
破产管理人有权对待履行合同选择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是各国破产法的通例,但现行破产立法未对破产管理人待履行合同解除权做出任何限制,似乎任何情况下破产管理人都可以对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行使解除权。目前,我国破产管理人对待履行合同行使解除权遭遇诸多问题:第一,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8条虽然将解除待履行合同的权利赋予了破产管理人,但是并未对破产管理人解除权行使的对象,即待履行合同的具体内涵,进行明确界定,同
贫困问题作为世界性难题,一直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去年,中国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并将消除绝对贫困作为其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已经完成。尽管如此,我国乡村教育发展区域不平衡问题,仍十分突出。乡村教育作为教育现代化建设之关键,也是教育反贫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目标的重中之重。而要振兴乡村、发展乡村教育,关键还在于教师。乡村教师是学生成长的关键,也是乡村教育改革和发
海外军事基地是在两国或多国之间由于特殊军事关系而产生的事物,海外军事基地作为国际法上的重要对象,目前依然没有形成体系化的国际法规范,所以在法律层面,还有很多的国际法律问题值得明确和研究。而我国在各种考量之下,也开始了海外军事基地的构建,对相关领域的国际法现状并不够熟悉,亟待相关的梳理。本文目的就是在这个实际背景下从以海外军事基地的相关国际法理论和法律规定体系作为研究的主要切入点,采用了包括综合文献
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对类案类判(类案同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类案类判意味着类似案件能够得到类似的判决结果,能够进一步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实现司法公正。在这一背景下,投诉人原告资格认定标准也应该得到重视,避免因认定标准的差异而影响到判决的公正。目前,司法实践中总共有三种投诉人原告资格认定标准,分别为利害关系标准、自身合法权益标准与规范保护标准(也
对于正当防卫制度,学界长期过于热衷刑法教义学的研究,而忽视从法理学的视角进行审视。康德的自由理论为正当防卫注入了新的生命。康德在扬弃霍布斯、洛克以及卢梭基于社会契约所构筑的防卫权利观的基础上,提出防卫权利的正当性基础绝非在于复仇,亦非在于惩罚,而在于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关系的维护以及对充分保障个人自由的强烈渴望。根据“质”与“量”的平行原则,康德关于防卫权利的边界逐渐明晰起来。康德认为虽然诸如逃跑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