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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是股份公司利用盈余所积累的资金或通过债务融资,购回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进行注销或留作库存股的行为。股份回购制度产生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伴随着西方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而发展起来。股份回购作为一种资本运作方式,经过西方许多国家经济界的实践,成为具有调整资本结构,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止恶意收购,阻止股价暴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等多种功能的公司经营发展策略。股份回购是成熟资本市场上常见的资本运营方式,而在我国还是一项金融创新。我国相关立法相对滞后,《公司法》仅对公司出于合并和减资目的进行股份回购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都只有个别条款的内容涉及到股份回购,这样的立法现状不仅不符合国际上缓和管制的潮流,也无法应对实践中不断出现的回购要求。因此,构建既适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股份回购制度是公司、证券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以公司股份回购的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分析了股份回购制度的立法演进,法律价值,结合域外股份回购制度的立法规则和经验,分析了我国股份回购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股份回购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