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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使国际间的经济业务往来日益紧密,跨国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在外国投资者在华投资逐步深入的大环境下,以其特有的税收优势,令有意在华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对它产生了极大的兴趣。我国合伙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虽然在新《合伙企业法》的框架下得以整合和统一,但是迄今为止未制定详细而完整的实施细则,在合伙企业非居民合伙人所得税法律问题上更是出现了法律的空白。对合伙企业非居民合伙人的所得如何征税,市场期盼中国税务部门能结合非居民税收和合伙企业税收上的独特性,制定一个明确、完整、合理的实施办法。本文将在结合国内外关于合伙企业所得税法律文献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采用理论联系实际、比较分析及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意图在我国合伙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及非居民纳税人税收政策之间架构起非居民合伙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全文将通过四个部分来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为概述,将对我国非居民合伙人所得税法律问题现状做详细的介绍,该部分主要从合伙企业法关于非居民合伙人的认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的认定方面展开,在将两者结合的基础上,介绍现行法律制度中一些适用于非居民合伙人的税收政策,为下文的分析做好铺垫。第二部分是评析部分,将集中对我国非居民合伙人所得税法律问题的现状进行针对性的评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该部分将从非居民合伙人所得税法律问题的立法现状入手,分析我国合伙企业所得税课税模式中的不足问题,并在此理论基础之上进一步论述现行法律对非居民合伙人机构场所的认定及关联交易认定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而强调在我国细化对非居民合伙人所得税法律问题的迫切现实性。文章的第三部分是域外借鉴部分,会列举一些国家非居民合伙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经验。该部分第一块将从税法理论和征管手段上对合伙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相对完善的美国非居民合伙人所得税制度进行详细介绍,重点研究其合伙企业所得税课税模式和税收征管技术,深入挖掘发达国家合伙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中的合理之处。而该部分第二块会针对合伙企业关联交易,列举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合伙企业法税收制度上的相关规定,希望能为我国对非居民合伙人关联交易的认定提供可参考意见。文章第四章为总结部分,在前文基础之上,对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借鉴发达国家合伙企业所得税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从课税模式,税收立法,以及征税手段,专业人才等方面对我国非居民合伙人所得税法律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非居民合伙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更好的维护国家的税收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