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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延安文艺座谈会议上的讲话》主要包括了毛泽东在延安1942年5月2号所做的引言和23号所发表的结论两部分内容,于1943年10月19日在《解放日报》上正式发表,是延安整风运动的一个重要文件,后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随着《在延安文艺座谈会议上的讲话》在国内影响的扩大,国外也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该文本先后被译成多种文字在海外出版,并随之出现了大量评论文章,然而这些文章大多局限于文本内容及其政治影响,对其文本背后翻译本身的研究少之又少。译者主体性在翻译史研究中经历了从蒙蔽到凸显的过程。长期以来,人们对译者提出种种限制,要求译者与原作者融为一体,甚至要求译者像玻璃一样透明,让读者感受不到他的存在。随着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翻译研究的范围逐步扩大,对译者主体性的研究在翻译界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阐释学作为翻译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不仅对译者主体性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而且还加深了人们对主体性研究的认识和理解。阐释学是一门对意义的理解和解释的理论,而翻译活动涉及到对原文本的理解和解释,因此阐释学与翻译行为有密切的关系。而随着文化转向,阐释学派认为,无论译者如何隐藏自己,但其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经历都会不可避免地影响翻译过程,即: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具有主体性。译者的主体性是指,在尊重翻译对象的前提下,译者作为翻译的主体,为了实现其翻译目的而在翻译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观能动性。本文以汉学家杜博妮(Bonnie S.Mc Dougall,1941-)《在延安文艺座谈会议上的讲话》英译本为例,以哲学阐释学的基本观点为理论框架,并结合《在延安文艺座谈会议上的讲话》的中国官方译本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分析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对语言和文化因素的处理,得出以下结论:译文文本是既是原文文本的再现,同时又包含了处在特定时代的译者对原作的理解,二者需同时兼顾;译者的“偏见”及其“理解的历史性”,决定了译作本身也具有历史性;翻译活动和译作本身的历史性要求,翻译批评与鉴赏也应当建立相应的历史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