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法律社会学中的理想类型

来源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UANming52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法律之研究乃是韦伯毕生学术之起点,而法律社会学在其社会理论中亦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韦伯法律社会学研究领域的问题,已经全面展开,但是在方法论方面和法律社会学中所建构的主要理想类型方面的问题还没有完全厘清。对此,根据笔者的价值关联,本文将以中国法学界出现的理想类型的合法性危机为线索,围绕以下两个问题展开:一是,理想类型的认识论基础及其应用的范围和限度问题;二是,韦伯在法律社会学中理想类型之建构问题,主要侧重于厘清其所构造的四个核心的法律理想类型的内涵、区分在法律社会学中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和经济社会学中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不同意涵。以期为解决当前关于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中一些争论提供一个尝试性的前提。本文将通过重述海内外学界的两次关于中国法制史研究的争论中引出韦伯理想类型方法的合法性危机;进而探讨理想类型的认识论基础,厘清从康德到李凯尔特,中间经由耶利内克启发到韦伯的理想类型这一线索;从认识论上说明韦伯理想类型的合法性;同时辅助说明,理想类型在韦伯的研究方法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接着在中间考察中,指出在何种意义上可以比较韦伯的理想类型和马克思的“理念类型”,详细比较理想类型和法学上类型概念的异同,从而划定理想类型的限度和范围。最后,本文将针对法律社会学中的理想类型来展开,通过对韦伯法律社会学中理想类型构造因素的分析和综合说明理想类型并不是帕森斯式的二元对立之方法,从而为理想类型的使用进行辩护。首先笔者将阐明韦伯是如何建构起这四种法的理想类型的,即形式理性之法、实质理性之法、形式非理性之法、实质非理性之法:以及如何从四种理想类型的法到法律的两种理性化方向,即形式理性化和实质理性化;接下阐明这四种理想类型的具体内涵,毫无疑问这需要把这四个理想类型的构造因素一一拆解,析其内涵再合观之。其中最为关键又是理性这一构造因素,这亦是历来学者们争论最多的地方,对此笔者将在本文中对韦伯运用理性概念的所有语境一一进行考察,总结核对在法律社会学中理性概念的所有内涵。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形式(的)这一构造因素,它通常有两种意涵,且形式(的)自身就是理性的一个意涵;把握住这两个构造因素(理性/形式)就能顺利地厘清韦伯在不同语境中对不同理想类型的用法。随后我们要比较分析的就是法律社会学中和经济社会学中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不同意涵,指出在不同语境下,这一对理想类型之间的差别。结语,作为开端的尾声;总结本文的讨论,进一步的引入在这个前提下将要讨论的问题。
其他文献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能使代际关系和谐,家庭稳固,从而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和环境,具有独特的价值和意义,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应该受到足够的重视。本文主要研究孝文化
双圆弧齿轮传动比渐开线齿轮传动具有承载能力高、寿命长等特点,在石油、化工、矿山、冶金等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新型井下驱动双螺杆泵中,实现两个螺杆同步运转和功率分流的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高等院校科技精英汇集,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之一,备受各国重视。近年来,世界科技发展的一个总体趋势
人工合成麝香作为一种替代型香料被广泛应用于日用化工行业,由于其持续不断地输入环境,其中一些典型化合物如加乐麝香和麝香酮等,在水、土壤和大气环境中的浓度日益增加,并且
当代德国在战后短短的二三十年时间里德国就迅速医治了自己的战争创伤,实现了国家复兴,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奇迹。一个重要原因,应该归根于德国发达的科学和教育事业,是教育为德
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必将引起教育领域的深刻变革。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对于转变传统教育思想和观念,加强教育手段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教育信息化带动
<正>本刊讯(记者/施建兵王红云通讯员/梁丹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琼海市检察院不断强化宪法意识
丰都二桥施工区域位于三峡库区内,受三峡蓄水影响,桥址区最大水位差达30m,受三峡大坝限高的要求,长江下游侧大型浮吊无法进入三峡库区内。丰都二桥边跨钢箱梁吊装选用异型变
现代城市道路景观绿地是一个城市以至某个区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公民的审美意识、生活习俗、精神面貌、文化修养和道德水准的真实反映。现在景观绿地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
20世纪60年代,受到第二次女性主义运动的影响,女性主义者们开始把目光从社会运动转向研究语言与翻译。女性主义译者们注意到,自古以来,翻译和女性经常被认为是原著和男性的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