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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稽模仿(Parody)也被法学学者们称之为戏仿,是指在滑稽模仿的创作中参考并且推翻甚至颠覆原作者作品的一种特殊的表达方式。本文结合了传统著作权法中对滑稽模仿相关问题的规制,进而探讨滑稽模仿的特征及合法性依据。全文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介绍了滑稽模仿的概述及滑稽模仿的特点。将滑稽模仿在文学领域中和法学领域中的不同定义展现出来,并结合国外相关经典判例对滑稽模仿的界定进行阐述。笔者初定义为,以有显著性的知名作品为依托,形成的带有个人色彩的独创性作品。 第二章对滑稽模仿合法性进行法理分析,一方面从权利平衡角度分析著作权立法价值的演变、公民宪法性权利价值的体现和立足于社会利益之上的社会文化发展繁荣的最终目标等内容。另一方面从法经济学的角度,针对滑稽模仿特性进行合法性分析。笔者认为,滑稽模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公众利益,将其合法化管理符合成本收益最大化原则。 第三章从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两个方面论述了滑稽模仿在著作权法中新的问题,并讨论在现行法律中直接援引合理使用制度的困境,提出设想。笔者认为,可试将合理使用的范围扩大,并在商业性因素方面做宽泛性规定。 第四章对滑稽模仿进行比较法分析,探讨滑稽模仿在中国的合法性使用。笔者认为,要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和民众文化程度的基础上综合考量美国和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模式,不能一味套用。 第五章针对网络中滑稽模仿的新发展,阐述滑稽模仿需要法律支持的必要性以及自己的拙见。笔者认为,可从立法、执法等方面对滑稽模仿进行规制,并借助专业鉴定意见辅助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