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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义务突破了侵权法与契约法的严格分界,体现了二者相互间的交融渗透。除了是侵权法的主要义务外,也是合同法中的主要义务之一。本文揭示了安全保障义务在理论上的部分争议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和立法缺陷,通过采用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实证分析的方法,对安全保障义务的产生、发展、基础理论以及在合同中的适用等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对完善我国的安全保障义务制度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以期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五章,全文约六万余字。 前言主要阐明了本论题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从侵权法和合同法的严格分界被打破之处入手,引出本文所论述的安全保障义务制度,阐述研究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第一章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不同的安全保障义务产生背景谈起,综述了安全保障义务在不同法系的存在与发展状况,并对两大法系安全保障义务产生、存在背景的异同之处进行了分析、阐述。 第二章从保障人权、古罗马理论、经济学、社会学以及世界立法思潮等五个角度阐述了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和现实基础,深化了该论文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三章从比较法的角度,就安全保障义务在理论界争议较多的四个问题,概念界定、适用范围、法律性质、归责原则等进行了比较研究和分析,提出一己之见。 第四章在前文对安全保障义务可在合同中适用的理论进行论证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合同中安全保障义务的若干基础理论。首先研究了合同中安全保障义务的法源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安全保障义务的价值取向;其次对安全保障义务与合同中其它义务进行了比较辨析,以有利于其概念的清晰化;第三对合同中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特征、学理分类、违反之法律后果等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第四从案例出发,通过对案例中所反映的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对司法实践中的困惑提出自己的见解。 第五章主要评析了我国《民法草案》和《合同法》中安全保障义务条款的规定,指出其不足并提出如何完善的立法建议。 论文的结语概括了全文的主要观点,提出了作者的学术观点,肯定了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义务的法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