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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和消除贫困,是人类面临的共同任务。反贫困理论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之一,反贫困实践是当今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着力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20多年来,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国情的扶贫政策和措施,集中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了扶贫开发,农村贫困地区的面貌大为改善,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中国政府扶贫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广东省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虽然总体经济发达,但区域发展极不平衡,东西两翼尤其是粤西地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繁荣的珠三角同发展滞后的粤西之间构成了极大反差。实践证明,以政府主导模式解决区域不平衡是最有效的路径。广东省各级政府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扶贫对策,提高政府扶贫绩效,实现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否则,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本文选取粤西渔村——M村作为考察样本,运用公共管理理论,采取实证分析的方法,研究广东省现时的政府扶贫政策与措施,以期对广东省的政府扶贫实践提供理论参考。文章主体内容由三部分构成。首先,从对M村的扶贫调查出发,分析渔村致贫的各项因素,确立其贫困类型为资源枯竭兼具政策诱因型贫困,并对政府目前在M村的扶贫行为进行了总结。然后,着重分析政府扶贫的缺陷,包括政府扶贫组织建构的复杂无序、地方政府的扶贫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以及政府缺乏对扶贫工作的监控、绩效评价机制等。最后,针对政府扶贫的不足,阐述本文的核心内容,对完善政府扶贫提出对策建议,包括:采取政府主导型扶贫模式,确立政府专职扶贫部门的中心地位;建立一个以“资助式扶贫”为起点、以“开发式扶贫”为核心、以“救助式扶贫”为补充的综合扶贫体系;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政府的扶贫职责,合理分工,其中,省政府对扶贫进行总体规划、制定公共政策与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市级政府主要是对扶贫进行协调、指导与服务,县、乡两级政府是扶贫最主要的执行者与实施者,着力进行产业培育、村庄自治培育与发动村民积极参与;加强对扶贫实施过程的监控,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以提高政府扶贫的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