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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小额纠纷广泛存在,尤其是对广大普通民众而言,其所遇到的大多是小额纠纷,这类纠纷争议金额较小,争议事实也不复杂,如果按照一般的诉讼程序去解决,当事人会由于成本支出过大而得不偿失,不利于当事人的利益保护,甚至会阻碍当事人诉诸司法,有损诉权的实现。对国家来说,在争议金额较小的案件中投入较多具有公共属性的司法资源,不符合资源配置的原则,从而加剧当下法院资源紧缺的困境。为解决上述问题,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其通常的民事诉讼程序之外另设了一条专门解决小额争议的通道。我国于2011年正式开展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准备工作,至今与小额诉讼相关的法律条文一共有13条,分布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小额诉讼在设立之初,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对它充满了期待,希望通过小额诉讼来细化我国的程序分类,实现繁简分流以缓解法院压力,同时为普通民众提供一种低成本的司法救济。但就是这样一项被立法者寄予厚望,被大部分学者论证可行的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却遭受法院和当事人一致“冷遇”。小额诉讼运行以后,各地高院纷纷对本区域小额诉讼程序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实证调研,从相关的调研报告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小额诉讼在实务中的整体适用率低,法官不敢用,当事人认同度低。案件范围过于集中在服务合同上,程序的主要受益者并非立法预期的普通市民,而是物业服务和金融服务等企业团体。小额诉讼与简易程序界线模糊,结案方式以调解和撤诉为主,存在被调解架空的趋势。小额诉讼程序起源于美国,该程序在美国已经发展运行了100余年,部分大陆法系的发达国家也有丰富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本文以我国小额诉讼程序为主要研究对象,从实务中反馈的信息出发,归纳整理该程序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并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分析小额诉讼程序在制度层面存在哪些不足,在对比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例的基础上,对我国小额诉讼程序提出一些完善设想。本文分四部分展开:第一章主要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文书和各地调研报告作为研究的基础材料,从案件类型、金额标准、结案率、各省份适用情况、审理天数、再审情况等方面来分析小额诉讼的整体运行效果,并在此基础上整理出当下小额诉讼运行过程中的主要问题。第二章是在第一章的基础上,回归到我国目前对小额诉讼的法律规定上,分析该程序在立法层面还存在哪些不足,主要是从小额诉讼的立法定位、审级制度、救济程序、程序转换等方面来展开论述。第三章是对部分国家或地区的小额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则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对我国有益的经验。第四章是在第一章阐述的现实问题,第二章分析的制度缺陷,以及第三章总结的启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从明确定位、适用主体、审级制度、程序转换以及与其他诉讼制度的合理衔接等方面来对我国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