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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发后,中国的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特别是加入WTO后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由于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后对物质产品日益旺盛的需求,以及出口导向型经济在中国经济结构中仍占主要地位,使得矿产资源的供给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矿业开发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矿业开发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日益旺盛的资源需求,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我国于1986年首次提出矿业权的概念,并在随后数次矿业法规的修订中,充分考虑了矿业开发的风险性和社会资金的投资需求,允许矿业权的流转行为,建立并逐步完善矿业权市场。而矿业权作为矿业权市场的标的,其价值能否科学、客观的评估,是影响矿业权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本文从矿业权的基本概念和矿业权市场的分析入手,总结分析了我国现行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并根据矿业权投资所具有的期权特性,分析了实物期权在矿业权评估中应用的可行性和优越性。最后,通过矿业权评估实例,对比分析了折现现金流量法与实物期权法的联系与区别。通过对比分析,以期对矿业权价值的客观评估提供一个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