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行政公益诉讼成了司法实务和理论探讨的热点问题。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司法保障,也是公民个人对国家权力的一种制约。为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以实现其真正的社会价值,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然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制度,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具体构建过程中,将会面临许多困难与曲折,这不仅要求我们在理论上进一步进行探讨,更需要各学者和立法者的重视与支持。行政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认为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组织所实施的行政行为侵害了公共利益,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和判决的活动。行政公益诉讼作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检察机关针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同传统的行政诉讼相比有着自身的特征,如:起诉主体的广泛性、诉讼对象的特定性、诉讼目的的公益性。同时,行政公益诉讼将会引起传统诉权理念的冲突,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救济方式已不足以保护现代社会一些新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突破“专属”诉权理念是行政公益诉讼产生的必然。因此,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无论从国外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和趋势,还是从我国现实情况看,行政公益诉讼的兴起是我国社会和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行政公益诉讼概述,阐述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特征、法理基础和如何界定和判断“公益”;第二部分行政公益诉讼中关于诉权与行政诉讼目的的探讨,论述诉权的发展与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关系;第三部分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意义与社会价值,分析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及构建意义;第四部分域外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比较与启示,从国外相关国家的制度发展中比较研究,使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从中得到启示;第五部分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过程中的主要问题,结合理论实际从原告资格、受案范围、级别管辖、诉讼费用和举证责任五个方面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