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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责任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所在,我国在追求责任政府的过程中,必须增强责任意识。行政问责制所构建的责任理念和理性规范可以促进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负责精神。我国行政问责制自2003年正式浮出水面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做了很大的努力,不断加大问责的力度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从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实施的情况中不难发现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问责文化滞后、问责主体单一、问责范围狭小和问责程序不透明等,这些都是我国行政问责制良性实施的绊脚石,所以构建一整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行政问责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深入分析了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在问责文化、问责主客体、问责事由和问责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且对美国行政问责制进行了专项研究,在现有的关于美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中,大多侧重于权力问责、政府内部问责、司法问责和选民问责四个方面,本文在系统归纳这四种问责机制的基础上扩大了对说明问责和结果问责的分析与整理,同时将我国与美国行政问责制进行比较从而提炼出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启示。尽管我国和美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决定了我们绝不能全盘照搬美国的行政问责制度,但是有一点毋庸置疑,在推行行政问责制的过程中,我国与美国都有着共同的目标:建立更加透明、更加负责任的政府。所以我们可以有选择性的借鉴美国实施行政问责制积累的宝贵经验。最后,结合我国行政问责制目前的实施状况,进一步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本文在完善对策中一方面侧重于对我国行政问责复出机制建立的研究,主要从问责复出的条件、期限、职位和程序等方面进行分析。另一方面侧重于建立全方位的行政问责机制,其中,基于绩效评估的结果问责是行政问责制的深化,可以对我国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