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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建立的时间并不长,很多法律和监管制度都不完善,这使得财务舞弊有了大量的生存空间。财务舞弊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严重扰乱了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秩序,对舞弊公司的声誉更是一个致命的打击。很多公司为了挽回公司声誉,都在财务舞弊被发现之后着手改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我们很可能会存在一些疑问,那就是这些企业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样做的好处是什么?这些举措到底有没有效果?这些问题都值得研究。因此本文就这一主题展开研究,希望通过对舞弊公司样本的实证研究来进一步了解财务舞弊的发现与公司内部治理之间的关系,并对财务舞弊公司的后续治理措施提出建议。本文首先对财务舞弊和公司治理的内涵加以定义,总结和介绍国内外学者有关财务舞弊与公司治理之间关系的理论及实证研究成果,为研究财务舞弊发现后舞弊公司公司治理的后续改善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本文构建实证模型提供了借鉴依据。其次,分析财务舞弊的发现与公司治理变动之间的关系,并对此提出假设,以2002-2007年由于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包含以上原因)而被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处罚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且根据一定的条件选取与研究样本相对应的控制样本,通过配对t检验来观察舞弊公司在财务舞弊被发现后是否会采取行动来改善内部公司治理机制,通过多元回归分析来观察这些行动是否会引起一定的经济后果。最后,根据实证结果得出以下结论:第一,财务舞弊的发现使得舞弊公司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完善董事会结构和股权结构,从而对舞弊公司的董事会特征和股权结构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第二,舞弊公司董事会特征和股权结构的变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了影响,其中董事会会议次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动都显著提升了反映公司业绩的托宾Q值,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财务舞弊的发现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机制,从而提高公司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