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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几乎每一次在世界上产生较大影响的金融动荡或者金融危机中都可见金融衍生品的身影。在这样的背景下,金融衍生品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尤其在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之后,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更是成为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领域的前沿课题。本文以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对金融衍生品的概念及监管理论的分析,在对金融衍生品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探索可资借鉴之处的基础上,为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除绪论、结语外,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对金融衍生品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基本问题展开论述,包括金融衍生品的概念、特点、发展趋势等。第二章阐述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基本理论。对金融衍生品进行监管具有深厚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和法学理论基础。对于金融衍生品的监管,理论界存在反对监管和全面监管两种主张。第三章考察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制度。为了引导金融衍生品规范化发展,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和稳定,世界各国都在探索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目前为止,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监管模式:机构型监管模式、功能型监管模式和目标型监管模式。第四章阐述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制度现状,并初步探讨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制度应当选择的模式。我国在构建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依法监管原则、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原则、系统性监管原则、投资者利益保护原则。第五章对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制度提出若干建议。这是本文的最终目的,也是本文的难点所在。本文认为,宏观上必须确立科学的监管体制,明确对金融衍生品监管立法的基本原则,并积极参与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国际合作;微观上则应该着力解决金融衍生品监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从金融衍生市场的准入、信息披露、投资者利益保护等方面设计出明确合理的法律制度,以充分发挥金融衍生品对金融市场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