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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级社是制定船舶的质量规范,并对船舶进行检验,向其检验的船舶发放船级登记证书或者确认已发放证书的一种民间社团组织,船级社传统性质的特点表现为“非营利性”“第三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际航运业和各国造船量的不断攀升,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船级社的职能从最初的入级服务扩展到工业领域,船级社行为所影响的主体也从船东扩展到第三人,主要包括基于对船级社信赖的船舶保险人、船舶买方、船舶托运方。第三人往往是基于对船级社中立第三方地位及所颁发的入级证书、船舶检验等证书的信赖,才与船舶使用者或者船舶所有人签订合同,他们与船级社之间无直接的合同关系,不能基于合同追究船级社的责任。因此,当船级社的行为侵害到第三人利益时,第三人可以基于侵权损害赔偿追究船级社的责任。海运业涉及的主体众多,一旦发生海难事故,会产生巨额的损失,若第三人起诉船级社承担侵权责任胜诉,船级社将面临巨额的赔偿,远远超过其承受能力。因此为了使第三人的损害得到及时赔偿的同时,也能够保证船级社的正常运行,应该建立船级社对第三人侵权责任限制制度。通过建立船级社责任保险、责任基金、确立验船师专家责任等途径达到船级社、船东、第三人之间利益的平衡,促进海运业的健康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