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研究以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开展过程中体育与教育职能部门合作机制的研究为主题,以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发展现状为线索,并以牡丹江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开展情况为例,分析了我国现有校园足球活动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开展过程中构建体育与教育职能部门合作机制的必要性。 通过分析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组织管理和开展现状,可以发现现有组织管理模式表面上看似乎分工明确、各级连接紧密,但实际上在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却表现出一系列问题,如:体育与教育职能部门的合作方式有待进一步合理化;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教练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活动开展经费不足,并且校园足球联赛在数量、质量、水平上都存在一些问题。构建体育与教育职能部门的合作机制符合中国足球的发展规律,也符合校园足球活动发展的内在需求。为了更好的监管和协调校园足球活动相关工作,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可以通过设立有效的校园足球活动合作监管协调机构,如“青少年校园足球合作监督委员会”负责整个区域内有关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重大事宜的建设。设立“青少年校园足球合作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是使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在体育和教育职能部门有力的配合下,在有组织、健康、稳定的环境中而成功开展。体育与教育职能部门要签订合作协议,为双方有效的合作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并且以当地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发展现状为依据,制定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开展规划。为了保证合作机制的有效开展,地方主管部门要转变观念,合作部门要坚持阶段会议制度,并且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校园足球活动和其他体育活动的共同发展的机制规划。 构建合作机制以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观为理论基础,坚持公平、互利合作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实现青少年校园足长期、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