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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际平行诉讼根源于区际管辖权冲突。港澳回归,成就了中国的区际法律关系。“一国两制三法系”的特殊景观带来复杂的冲突形式。民商事管辖权领域尤甚,为区际平行诉讼的产生提供了可能。一个主权的背景之下,管辖权的一味争夺已无必要,在协调的基础上,以制度或规则作为保证,把对平行诉讼的规制纳入一个理性的框架内,成为当务之急。 虽然,迄今为止,尚不存在一个权威性的国际机构或全球性的国际条约对平行诉讼问题明确化,规范化。各国对于平行诉讼的适用规则和司法实践也存在较大差异。但有效的制度、规则或方法还是建立起来并获得运用。 全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为概论。介绍了区际民商事诉讼关系的由来,对平行诉讼的概念,要素,种类进行界定,并对平行诉讼合理性进行分析。 第二章对内地、香港和澳门的管辖权冲突进行比较分析,分别涉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等。揭示区际平行诉讼的成因。 第三章选取英国、美国和德国,对这几个国家平行诉讼的规制方法进行比较研究。分析了不同规则的利弊。 第四章是结论部分。结合实证分析的方法,揭示区际民商事平行诉讼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并提出规制区际平行诉讼的方法。 全文共四万余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