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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的经济发展与其基础设施状况密不可分,基础设施的完善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与综合国力的大小。基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考虑和基础设施投资期限长、投资额大和风险高等特点,传统上基础设施项目由该国政府部门直接投资建设。但随着各国发展经济的迫切需要,一国单纯依靠本国政府对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已远远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求。在这一背景之下,各国普遍考虑吸引私人资本投向基础设施领域。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步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利用国家财政资金或贷款的方式建设基础设施存在着严重的资金压力,同时投资回收方面由于机制的问题和基础设施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很多问题,使得很多项目投资长期得不到收回,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我国政府逐渐从直接投资基础设施的模式中解放出来,取而代之将是对进行融资建设,而且投融资渠道逐步走向多元化,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面,我国以往主要采用外商直接投资、国际金融机构与外国政府贷款和发行债券等方式投入基础设施,这些方式无疑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国家的债务不断增加,利率、汇率风险加大。因此积极寻找减轻政府财政和债务负担的融资方式,为人们所广泛关注。BOT投资方式以其自身的特色逐渐成为各国吸收民间资金发展基础设施的新宠。BOT,实为 Build-Operate-Transfer三个英文单词的缩写,意思是:建设—运营—移交,它是八十年代初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种新型投资方式,其特点<WP=3>在于政府同由发起人组成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协议,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建设和运营该项目,通过向用户收费偿还贷款、收回投资并获取投资回报。在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该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东道国政府。BOT模式的成功实践,使得各国认识到BOT作为一种项目融资方式,不仅能有效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领域,有效弥补本国建设资金之不足,同时还能带来境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降低运行成本,并带动当地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有效促进和提高当地的社会利益和经济发展。因此,这种投资方式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BOT是一项比较复杂的融资技术,它涉及商业、技术、法律、财务等许多方面,特别是法律保障体系的建立,不是一个随意可以从一个国家移植到另一个国家的投资方式。如要成功应用,必须对其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而我国目前关于此方面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关于这种投资方式的法律和规定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本文着重基于通过对BOT模式的含义和具体形式、运作程序、特点和作用等基础理论进行了简要论述,以及对BOT模式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运用进行比较分析,并且基于对成都自来水六厂B厂BOT项目(此后简称为“成都BOT项目”)成功实践经验的总结,分析了在实施BOT项目时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出为了保证BOT项目的成功,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改善投资环境,强化政府对项目的支持,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应该注意对项目的选择,聘请专家为项目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持以及加强政府对项目的支持,合理分担项目风险的,同时注意融资结构多元化,特别注意土地使用而引发的问题,做好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土地使用过程中的协调和管理工作。通过对目前BOT 项目实践的研究,分析了在我国在利用内资的BOT项目融资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我国已经具备了大规模利用内资BOT项目融资模式建设基础设施的条件,应该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利用BOT项目融资模式加快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