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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逐年递增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其他利益群体薪酬差距较大从而引起公众的不满,同时,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个人所得税流失也很严重,对国家总税收造成损失。本文以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最为特殊的组成部分,即股权激励、在职消费、和隐性福利为切入点,找到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规定存在的缺陷,发现我国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征管存在的问题。提出在个人所得税法中以上市公司高管连续三年平均最高年薪的3倍作为标准,去限制股权激励股票数量;提倡在个人所得税法中纳入资本利得税,可以减少上市公司高管避税的途径;建议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对在职消费的范围予以界定和提出了合理的在职消费水平评估方法,可以减少上市公司高管的不合理在职消费;通过建立纳税人信用等级、要求纳税人提高完整的个人信息与家庭情况,能够有效的减少上市公司滥用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条款。在实际征管中,建议税务机关对上市公司高管进行专项稽查、建立个性化纳税人档案、提供个性化精准纳税服务、进行预约办税、加强区块链技术在征管中的应用,都能够有效提高税务机关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本文研究创新内容有三方面:第一是利用数据分析,结合了A股上市公司近三年高管薪酬领取状况,发现连续三年上市公司高管平均最高年薪持续上升,同时,使用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增加。第二是研究内容新颖,以个人所得税法为基础,结合了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结构模式的特点,找到税法存在的空白地带。第三是在税务机关现有的征管水平基础上,以上市公司高管群体特征为出发点,对这类人群提出针对性征管的有效可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