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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也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这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缺乏核心自主产权、产业发展受制于人的特殊国情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涉及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各级政府等多个组织的活动,其中政府在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国政府在干预自主创新的过程中还存在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等问题,这使得我国的国家创新系统的整合效率不高,各组织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准确界定政府在自主创新体系中的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在自主创新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就成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本文在对自主创新的内涵以及政府干预自主创新的理论依据进行阐述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我国自主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府方面的责任,并借鉴创新型国家政府干预自主创新的经验,最终对我国政府在自主创新中的具体职能进行了界定。本文主要由以下五个方面内容所构成:第一,自主创新的内涵;第二,政府干预自主创新的理论依据;第三,我国自主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府责任分析;第四,创新型国家干预自主创新的主要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第五,我国政府干预自主创新的具体职能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