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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当前司法实践中多发犯罪之一,我国现行刑法典与司法解释对此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但其中仍然有许多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对挪用公款罪进行研究和探讨,有助于我们加强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地遏制这类犯罪活动,从而促进吏治的整顿,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本文以挪用公款罪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现行刑法典和有关司法解释内容的剖析,并结合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该罪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以期对该罪的有关理念和实践有所裨益。本文除引言、结束语外,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新中国挪用公款罪的立法演变。第二部分: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该部分重点依据刑法的有关理论、现行的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挪用公款罪的概念、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及犯罪的主观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对于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存有争议的问题作了适当的介绍和分析,并提出了笔者的一些观点。第三部分:挪用公款罪的认定。该部分首先从犯罪构成理论上,对挪用公款罪与挪用公款的违法行为、贪污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资金罪等之间的界限进行了区分,并且从理论上对挪用公款的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进行了探讨。第四部分:挪用公款罪的处罚。第五部分:挪用公款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该部分简单论述了国际及相关国家和地区挪用公款犯罪的立法现状,并指出我国挪用公款罪的立法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