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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农民工的权益问题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不久前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将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实际困难列为各级政府工作的一个重点,这是党和政府在政策上加大力度,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后的又一重大举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大量农民进城打工谋生,形成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社会群体,并成为城市产业工人的主要来源。但受现行体制和观念的局限,再加上经济因素的制约,农民工的职业变换并没有带来身份的变化,很长一段时间,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成为城市中的“边缘人”。这一问题如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势必影响社会的稳定,并最终干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本文根据中央有关精神,以马克思经济学的社会保障理论为依据,也借鉴吸收西方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在考察农民工权益社会保障缺位及产生的原因基础上,对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一些初步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