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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城镇化率的提高,各地城市房屋征收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建设可用土地也越来越少,土地短缺月城市发展用地矛盾突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近年来,因补偿标准、公平问题、回迁房问题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成为社会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2011年之前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在制度设置上过分强调征收方的利益,没有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在发生矛盾纠纷的时候也不会停止拆迁,在实践中导致一系列问题,拆迁冲突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实施,对解决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带来了很多积极效果。本文第一部分简绍了目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相比旧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改进之处。对征收的定义、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目的、房屋征收所依据的法规做了介绍,指出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五个亮点,即征收补偿主体由开发商变为政府,征收补偿进一步细化,补偿方式更加灵活,补偿救济手段进一步强化,确定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征收补偿条例》规范了当前房屋征收市场,但它只是国务院条例,法律位阶较低,有些内容是越位立法,而且实施了2年多,各地针对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台,在实际运行中对商业地产、企业运营损失等补偿范围规定都不明确。对违法建筑征收补偿也没有统一标准,只是模糊规定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不符合实际征收市场情况,在征收过程中因为违法建筑而引发的矛盾冲突并没有解决,暴力抗法现象还是时有发生。对评估结果认定缺乏解决问题的救济途径,群众对依附于政府的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不信任,总有漫天要价的“钉子户”阻碍征收,大部分征收项目难以顺利开展。同时,政府由于补偿资金来源不理想,资金实质上还是来源于开发企业,房屋征收补偿受制于开发企业,征收体制还没有建立理顺。补偿纠纷解决的机制也存在不少问题,行政复议和司法起诉也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还缺少其他解决问题更好的方法。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完善上,应该通过扩大征收补偿范围,建立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机制体现土地价值。政府应遵循让利于民的原则,尽可能扩大征收补偿范围,不与民争利。扩宽补偿资金筹集渠道,做一些扩宽补偿资金筹集渠道有益尝试,多角度解决资金问题。发挥投融资平台的作用,通过政府财政担保作为还款承诺,为发展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提供征收补偿资金。畅通补偿纠纷解决机制,发挥第三方调解组织的作用解决纠纷,在司法起诉中增加法院调解程序,创新行政救济的力度,发挥多方作用,最终还是通过政府和被征收人合同双方来解决。妥善处理违法建筑补偿问题,不能用简单的不予补偿来处理违法建筑。要理顺和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加大查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防止政府内部腐败,遏制违建蔓延。在评估结果认定上进一步下功夫是群众信服,发挥第三方裁决机制的作用,通过引入百姓信任的方式,使评估结果公开透明化,客观公正,愿意接受。目前,各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细则还没有出台,本文通过分析临河地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探讨在日后制度建构中如何避免社会矛盾,使制度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