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招标投标法》被人们称为投资、建设领域的“阳光法案”,自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对于整顿我国建筑市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项目建设中最终的决定权仍被少数人所垄断,加上权力寻租、金钱交易、行政干预、人为操作、“红包”竞争、权色交换等等,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依然存在许多不正当的竞争和不规范的行为,建筑市场混乱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很突出。一是一些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违反《招标投标法》,不按规定招标发包,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脱离监管,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招标;二是一些行业和垄断部门违反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不履行应有的建筑管理程序,规避招标,抵制监督,内部封闭式运作问题较为突出;三是对一些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一些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进入建设市场承揽工程项目,给建设工程质量埋下隐患;四是有的施工单位仍存在搞层层转包、层层剥皮、违法分包、挂靠施工、串通投标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依然存在,偷工减料、掺杂使假,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五是建设资金不到位,造成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引发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六是一些建设单位追求自身利益,强迫施工单位签定“阴阳合同”,规避政府监管。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反映出建筑市场主体各方有法不依,法制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监督不到位,对建筑市场各方行业监管不力。本文将以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中心,结合我国招标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拟从不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以及解决对策等诸方面来论述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立法上的探讨。全文共分四个部分,内容摘要如下: 一、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问题。简述了招标投标法律关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分析了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责任的法律性质。 二、项目资金无保障问题及法律制度的完善。由于项目资金不到位,造成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引发一系列经济及社会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及法律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