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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政策是对征信机构保存并传播失信人原始不良记录时期进行规定的政策。在拥有征信机构的国家,超过百分之九十有关于忘记政策的有关规定,但是世界各个国家对于忘记政策有不同的规定。中国于2013年实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中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对于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中的负面信息,在达到法律规定的保存年限后,征信机构必须删除负面信息,一般负面信息保留7年,个人破产信息保留10年。忘记政策能够保证征信市场的公平,给失信的借款人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美国的征信业发展以及相关法律的制定等各方面都比中国要早,并且现在发展的比较完善,有关忘记政策的实施得到了保障。但是中国直到2013年才有征信业相关的专门法律,即《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法律体系等各方面都没有充分发展以及完善,忘记政策没有得到有效地落实。中国2015年央行首次放开个人征信体系的准入门槛,允许商业机构的进入,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八家机构成为首批涉足个人征信领域的民间机构,推动了中国个人征信业务的市场化,进而促进中国信贷市场的发展。个人征信业的市场化发展过程中,需要中国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个人征信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忘记政策是这个完善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所以对于忘记政策的研究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另外,在理论上,国内关于征信的研究主要包括:征信体系的选择模式(石晓军,2007,陈实,2012),中国现有征信体系的发展现状、发展方向(李俊丽、王家传,2006,晏艳阳、金鹏,2010),中国征信体系的监管(徐淑芳,2009,石晓军,2008)等。很少有关于征信业结构方面的研究,其中包括系统的记忆,也就是本文研究的忘记政策。所以本文的研究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对于一个国家怎样使得忘记政策真正发挥作用使其最优,是本文分析的问题。本文主要以忘记政策模型为理论基础,围绕最优忘记政策的影响因素建立分析框架,利用这个分析框架比较分析美国与中国最优忘记政策的影响因素,得到对中国优化自身个人征信体系忘记政策的提示,探寻有利于中国个人征信体系忘记政策发挥作用的机制,最后基于模型的基础与案例比较分析得出本文的结论,并结合中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现状提出对中国个人征信体系忘记政策优化的政策建议。本文包括以下六个部分:第一章导论: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选题的意义、研究方法,并对全文的研究内容和论文框架进行简单概括,最后,指出本文的创新之处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第二章文献综述;介绍关于个人征信体系忘记政策的研究现状,进一步地表明本文的研究意义。第三章理论基础;引入忘记政策的模型,通过模型得出影响忘记政策发挥作用的因素。第四章忘记政策分析框架:由第三章的理论基础得出用于研究忘记政策分析框架,便于下面的比较分析。第五章中美比较研究:比较分析美国与中国个人征信体系忘记政策的影响因素,分析美国忘记政策之所以很好发挥作用的现实因素,给中国个人征信体系忘记政策的优化启示。第六章结论与政策建议;本章概括了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根据理论基础的分析,主要有两个因素影响忘记政策是否最优,即借款人的安全程度和努力程度。(2)影响居民安全程度的因素主要是经济中的风险,主要包括购买力风险。影响居民投入高努力成本的大小的因素包括:分配机制,即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使得财富分配均衡的税收方式,会使得居民付出高努力的成本减小,从而居民愿意付出高努力;征信业的监管体系,包括政府的监管、法律的监管以及行业的监管:奖励惩罚机制,包括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程度和公民的信用意识,完善的监管体系确保忘记政策的执行,公众良好的信用意识有利于忘记政策发挥作用。(3)中国个人征信体系忘记政策发挥作用,首先要建立好使忘记政策发挥作用的现实基础,即对经济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规避,比如购买力的风险。其次,对我国的分配机制、监管体系以及奖励惩罚机制进行完善。但是本文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一方面,基于理论逻辑推理得出的结论,尚未得到统计检验,因此在日后的研究中,需在实证检验方面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利用案例比较分析的方法进行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仅选取美国个人征信体系与中国的进行比较不具有普遍性,从而会影响研究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