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2009年以来,以PM2.5为主要构成元素的雾霾污染已经成为影响人们日常生活和健康状况的灾害性天气现象。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全国发展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恶化和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已成为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硬约束,结合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可见环境污染治理问题迫在眉睫。雾霾污染作为典型的环境问题,其外部性特征和公共物品属性使得雾霾污染的治理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环保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管,应本着携手企业、市场和社会公众一起维护环境、治理雾霾的原则,构建多元化治理主体加强合作、协同治理的格局,加快集约型经济发展,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目前大部分国家环境保护的主要手段依然还是以政府立法为主,制定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相匹配的排污限额,同时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本文认为短期内由于政策实施的滞后性,环境规制会对雾霾污染产生短暂的正向作用,在长期,高强度的环境规制在直接降低雾霾污染的同时,也将通过绿色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等效应间接影响雾霾污染。由于目前我国仍采用粗放型发展方式,以及服务业发展的相对落后,使得通过环境规制的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升级效应来治理或抑制雾霾污染的效果还有待强化,且绿色技术创新会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调整,可见,环境规制除直接作用于雾霾污染外,其绿色创新效应也是治理雾霾污染的重要路径。由于环境规制的绿色创新效应存在“遵循成本效应”和“创新补偿效应”两种效应,因此环境规制对雾霾污染究竟是正向促进作用还是反向抑制作用与环境规制的强度息息有关,从而导致环境规制的绿色创新效应与雾霾污染之间呈非线性关系。本文在考虑环境规制对雾霾污染直接与间接影响路径的基础上,通过理论推导和实证检验了环境规制与雾霾污染之间具体的非线性关系。首先准确界定环境规制和雾霾污染概念,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探讨二者的动态演变趋势;其次分析雾霾污染的影响因素及环境规制对雾霾污染的影响机理,并构建了环境规制与雾霾污染之间的数理模型,推导得出两者之间的倒“U”型关系,即雾霾污染治理存在环境规制拐点。再次,根据理论需要引入环境规制的二次项,构建双对数计量模型以及门槛回归模型,对理论关系进行实证检验以及稳健性检验。最后,本文从构建环境污染治理主体多元化的角度出发,在优化环境规制实施环境、丰富环境规制形式与参与主体、健全环境规制资金保障及监管机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等方面,针对我国雾霾污染状况提出几点对策和建议,为解决我国的雾霾问题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