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修律中的妇女权利保障研究——以民律、刑律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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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社会内部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发生了剧烈的变化,西方的民主、权利、平等、自由思想涌入,人们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清政府在外部内部各种因素的推动之下选择了变法修律。清末修律对妇女权益的保障比之修律之前有很大的进步,立法中蕴含的先进的思想、理念在当时及其后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本文就清末修律对妇女权利状况的影响这一论题展开研究,通过深入系统地分析《大清律例》、《大清民律草案》、《大清新刑律》这些法律文本,对比清末修律前后的妇女权利状况,探析清末修律对妇女权利保障的特色、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探究法律保障妇女权利的正当性、如何通过法律保障妇女权利以及通过改变落后的社会观念,营造保障妇女权利的社会氛围来保障妇女权利的真正实现。  除了文章引言,正文由四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清末修律前的妇女权利状况。本部分介绍了清末男尊女卑的文化传统,通过分析《大清律例》来具体探析妇女的权利状况,这一时期法律中存在极端的男女不平等,妇女的婚姻自由缺乏有效保障,妇女的人身权、财产权保障不足。  第二部分:清末修律对妇女权利保障的特色与问题。此部分是文章的重点,首先介绍清末修律的背景,清末,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生了重大转变,清政府处于内外交困之中,在西学东渐之下,人们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对权利的呼声日益高涨,清末修律由此开始。其次,通过分析《大清民律草案》与《大清新刑律》探究清末修律保障妇女权利的特色与存在的问题,清末修律确立了男女平等的立法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妇女的婚姻自由、人身权、财产权,但没有完全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妇女的参政权以及受教育权没有得到保障,妇女的权利缺乏实现机制。再次,分析了清末修律的历史影响,它对北洋政府时期有关妇女权利的司法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有关妇女权利的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促进了妇女权利的保障和妇女地位的提升。最后,总结了清末修律的经验和教训。清末修律通过改良以及国家干预的方式立法保障妇女权利;将人权思想融入立法,体现人道主义思想;突破诸法合体的立法例,实行民刑分离,这些都是清末修律的经验。清末修律也留有以下教训,封建的专制政权仍然要求保留一些封建性的因素,仍然在某些方面用纲常伦理来强行干预立法,使最终制定出来的法律存在诸多问题;清末修律没有一个预先设计好的法律框架,大部分法律规定是移植的西方的法规,而对旧律中的一些规定仍然没有彻底地予以否定,这就使得有一些规定严重地滞后,而另一些规定却大大地超前,这些都使得对妇女权利的保障存在不足。  第三部分:法律与妇女权利保障的思考。此部分是文章的重点,也是难点。本部分是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得出的。本部分的内容主要分为两小部分,第一小部分是立法保护妇女权利的正当性,它是法律人文主义的需要,是人权的要求,也是对社会公正的寻求;第二小部分是探寻法律保障妇女权利的实现问题,这一部分共分为四小点来论述,第一,贯彻彻底的男女平等原则;第二,立法全面保障妇女权利,保障妇女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体现人权保障,贯彻自由、平等、救济三大法律价值,完善利益表达机制;第三,完善妇女权利的配套实现机制;第四,营造保障妇女权利的社会氛围,要改变人们传统的男尊女卑的视会观念,加大对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利的宣传力度,提倡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的自由、平等和尊严,形成保障妇女权利的新风尚,进而全方位地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方面的权利。  第四部分:结语。本部分是对全文的概括总结,对文章的主旨再次重申,肯定清末修律对妇女权利保障作出的贡献,肯定法律对妇女权利保障的作用,并再次阐明改变落后的社会观念,加强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利的宣传力度,营造保障妇女权利的社会氛围对妇女权利保障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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