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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针对那些离乡进城、租种土地的农民的生存境况研究。与离乡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相对,学界将这些进城务农的农民称之为“农民农”。他们离开家乡、离开自己的土地,却又进城以租种别人的土地为生。这样独特的地理和身份的错位生活模式,在一开始就困难重重,而在发展数十年之后也未得到改善。以往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呈现出结构主体与个体主义相分裂的情况。并且,整体研究趋于静态,未能考虑到农民农群体的动态变化。因此,本文通过对一群来自皖南H村的“农民农”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实践调研,了解他们数十年“农民农”的经历,再运用结构化理论视角对该问题进行解析。首先,文章对调研过程以及收集到的案例都进行了初步归纳。并且,为了进一步了解H村的“农民农”,又将其具体发展阶段进行了概括。其次,根据调研的具体实践经验,本文将“农民农”的生存困境问题具体分为社会融入困境和进入市场困境两个层面进行论述。社会融入困境,是指“农民农”呈现的一种难以融入城市本土社会的困境。本文将之概括为社会融入的边缘化,即在社会融入中,“农民农”处于本地社会体制之外,难以定位自身结构位置,无法有效利用社会结构和自身资源的状态。这具体可分为居住地点的边缘化和教育资源的边缘化两个方面。进入市场困境,是指“农民农”不再进行传统农村小农的经营方式,而是需要自己进入市场,从而产生的直面市场风险的困境。这具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规模化种植与小农生产方式间的矛盾,二是缺少组织化而导致的以个体形式参与市场交易的弱势地位。再次,对“农民农”生存困境进行分析归纳之后,本文试图从结构化视角来分析困境的形成。因此,根据理论的指导,笔者将先分别考察影响“农民农”生存状况的外部结构因素和内部主体因素。其中,外部结构因素是指社会系统再生产过程中反复利用到的“规则”和“资源”,本文将之划分为以户籍制度与农业政策为主的两大规则,以及以农业基础设施和社会排斥为主的两大资源。内部主体因素则是指作为行为主体的“农民农”自身的因素,本文将之划分为以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为主的客观能力水平,以及以追求“房子”与“孩子”为主的主观发展意愿。最后,再运用结构化理论具体分析“农民农”生存困境的生成机制:社会结构对“农民农”的生存状况的实际制约,与“农民农”通过自身的条件进行的能动应对,以及在这个过程中最终形成的“农民农”生存困境。本文通过结构化理论对实践经验进行分析,试图为解决“农民农”生存困境问题提供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