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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当前外部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管更加透明化、公开化,不断强化对其执业程序的监督。中注协及相关部门也在根据当前经济环境及具体的业务问题,不断完善对审计主体执业规范的具体要求,但审计失败的案件仍旧层出不穷。不论是审计主体、客体或者是外部监管部门,都应在审计项目的承接、实施及完成的不同阶段,明确自身在不同环节,面对不同的审计客体的具体职责,从而能够引起各责任主体对其工作的重视,积极执行准则及相关法律的要求,严格实施审计程序,从而提升审计质量与效率,降低失败率。在该措施下,即使发生审计失败,也能够降低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保证其承担相对较轻的责任。专家学者对审计责任的相关问题研究往往是从正面剖析,进而提出相关主体应承担的职责内容及负担程度。但该研究流程中,多数结论都是针对事中及事后,明显存在滞后性,对于事前的预防及控制较少。因此本文从相反方向研究,从审计责任的具体要求出发,反向提出各责任主体在责任承担下的具体职业要求,达到事先控制的目的,从而能够保证审计质量,使审计主体能够做好资本信息质量的关键“质检人”。本文以外部监管机构的相关处罚公告为依据,以审计准则及相关规范为标准,参考相关法律对审计责任的判定标准及内容,结合当前实际工作中的弊端,最终针对审计失败及审计主客体的相关责任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本文前部分主要是对写作背景、已有研究成果及相关专业理论的叙述。中间部分是对案例的介绍与剖析,通过对登云股份审计失败时,各主体所承担责任的分析,找出该项业务失败的原因,得出该审计主体所负担的职业责任、法律义务及社会责任。同时将审计责任的承担主体归为三大类:一是实施审计行为的主体,即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他们是责任的直接承担者;二是受审的客体,即被审计单位,他们是否要对审计失败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根据其自身是否在审计过程中有舞弊或违法行为来判定;第三是外部监管者。该类群体之所以也成为了审计责任的间接承担者之一,主要是由于其对审计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制定的相关法律规范内容不完善而导致项目失败。文章最后,根据各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职责,结合当前实际工作中所暴露的问题,对控制各主体的审计责任,笔者有针对性地提出适用的建议。一方面,将审计客体的纳税信用等级运用在总体策略的制定中。另一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评价体系提出改进建议,将目前运用广泛的征信评价办法纳入其中,以完善当前的综合评价机制。同时,针对笔者在实习过程中所发现的审计主体及客体的相关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改进举措,以促进二者能够不断优化自身的管理体制,提升审计质量,控制审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