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级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其以综合区域经济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创新管理体制为核心,其行政权力的合理化配置关乎新区的有效管理和长远发展。国家级新区的行政权力配置指的是对国家级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立、行政管理权限和内容的总体安排。本从全国国家级新区的视野内,探寻国家级新区的产生背景和发展状况,分析我国行政权力配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从规范权力、新区立法,提高国家级新区法治水平的角度,提出新区行政权力配置的合理化建议,具体包括完善统一国家级新区立法、建立权责一致的权力制约机制和以新区建设为契机,推进行政体制革新。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引言部分对行政权力、行政权力配置和国家级新区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和疏理,提出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的,并对目前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做了简短的总结。第一章国家级新区的概述,本章从国家级新区设立的历史背景和发展的现行状况两个方面,分析了国家级新区的发展轨迹,指出其设立背景影响了其行政权力的配置,因而,在当前国家级新区中普遍存在行政管理机构精简的优势和行政管理权限不明的缺陷,以此为切入点,本文进一步指出需对国家级新区的权力配置模式做进一步的梳理与探讨。第二章现行国家级新区行政权力的配置状况。本章分为国家级新区的权力运行模式和行政权力配置情况两部分内容。首先,笔者对国家级新区现在的整体权力运行模式进行了一个简单的归纳和分析,我国现已有11个国家级新区,在公权力配置模式上可分为综合行政区的权力配置模式和特殊经济区的权力配置模式,前者指的是同时兼具经济区和行政区功能的国家级新区现有的权力配置模式,此种模式下国家级新区拥有传统行政区一样的系统权力配置;后者是特殊经济区的权力配置模式,其以行政管理权为权力配置的主要内容,不单独配置权力机构和司法机关。对于国家级新区的行政权力配置现状而言,从国家级新区的行政权力来源、行政管理权的内容和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三个方面的内容看,国家级新区行政权力配置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有相近之处,这为政权力配置问题分析提供了便利。第三章国家级新区行政权力配置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本章通过对国家级新区行政权力配置现状的研究认为,国家级新区的行政权力配置方面存在:授予缺乏法律基础,新区的设立标准不统一,设立程序不规范等根本性问题。此外,在新区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方面也存在新区管理机构欠缺明确的法律地位,缺乏独立有效的人员和机构配置及相关权力制约机制,最终导致新区在发展中无法达到协调全面高效的运作。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立法上的缺位,也有制约机制的缺失和新区发展与单一制政治体制的矛盾等方面的因素。第四章完善我国国家级新区行政权力配置的思考。本章主要从国家级新区行政权力配置的目标和行政权力的配置原则两方面展开。首先,从国家级新区行政权力配置的目标而言,本文从国家级新区的自身特点和现状分析,认为新区行政权力配置应从权力设立、权力运行以及权力行使效果等环节来完善。因而国家级新区的行政权力配置应以“新区的功能定位明确、行政权力具体化、行政权力协调运作”为衡量标准;其次,国家级新区行政权力合理化配置应坚持合法原则、制约原则和高效原则。合法原则以确立国家级新区从设立到未来发展都是依法产生并依法行政。制约原则是对行政权力运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一个监督作用。高效原则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新区有效管理的目标原则。第五章国家级行政权力配置的具体建议。基于本文前述分析,本章围绕国家级新区行政权力目标定位、配置原则,结合制度的可操作性,提出完善建议,具体包括:其一,统一新区立法,疏理新区的行政权力关系。保证权力在法律轨道中运行,首先得要行政权力的产生和运行有法可依,宪法上应明确新区的独立地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应规定新区的产生条件和标准,机构设置的宏观安排,地方性法规要对国家级新区的行政权力配置有全面细致的规定。其二,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建立权责统一的权力制约机制。权力无制约就会产生权力的滥用,国家级新区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要有有效的监察机制,多元且配合的监督主体和监督方式,以及与监督体制相协调的追责机制。其三,以新区建设为契机,推进行政体制革新。这是新区的设立初衷,也是其肩负的重大任务,如何突破传统央地关系的限制以激活新区发展的生命潜力,文章提出国家级新区的设立应坚持平等原则,新区的行政体制应减少层级等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