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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制度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发端于欧美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尚处于发展早期,由于我国劳动力总体供大于求,劳务派遣将在促进劳动力就业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劳务派遣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劳动者的雇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是同一主体,劳务派遣工作为弱势群体其权益容易受到侵犯。我国目前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主要在《劳动合同法》中,但由于法律条款的过于原则性,立法上的一些不合理性和模糊性,使得劳务派遣基本处于有法难依的局面。同时由于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维权成本高等原因,造成劳务派遣工权益受被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本文从完善我国劳务派遣工权益保护的目的出发,通过比较分析法和系统分析法,对我国劳务派遣工权益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同时对美国、日本、德国等欧美发达国家有关劳务派遣工权益保护的规定或制度进行比较和评析,提出了完善我国劳务派遣工权益保护的具体建议。在现阶段,我国应当对劳务派遣专门立法进行规范,提高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门槛,合理划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规范劳务派遣工的期限和适用范围,保护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等权利,改革侵犯劳务派遣工权利的救济制度,从而更好的保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